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間在火車上處理一件逃票案時,遭逃票男子鄭再由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再由無罪,理由是認定鄭男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
本案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全文近七十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主文請點如下連結進入:
[Newtalk新聞] 殺警案判決全文!無罪理由帶你看…
發布 2020.04.30 17:06
李承翰靈前擺放鐵路警察局頒發的榮譽狀,今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兇手無罪,格外令人感到心痛。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蔡坤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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