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間在火車上處理一件逃票案時,遭逃票男子鄭再由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再由無罪,理由是認定鄭男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 

本案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全文近七十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主文請點如下連結進入:

判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