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延燒,連帶影響民眾的日常規劃,包括旅遊、工作、就學等等。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今(4日)在臉書解惑,向民眾解釋受疫情影響,已經預訂的旅遊行程可否退費?或者在中國的民眾回不了臺灣,預繳的費用,可否退費、延期等疑問。

羅智強表示,他特別邀請承理法律事務所的李岳洋律師替民眾解答。李岳洋指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用簡單的話來講,就是「天災」。此次疫情應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若因此造成無法履約,法律上就有特別的規定。針對民眾常見的四點疑惑解答如下:

一、出團被遣返,旅行社應該要賠款嗎?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而導致旅程中斷時,旅行社應在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後,把剩餘的團費全額退還給旅客。

像被遣返的以色列團,當然是「不可歸責」。另外只要旅遊目的地、轉機地符合「國際間旅遊疫情等級建議表」的第三級警告,都可算是不可歸責。

而根據行政院的「參團旅客與旅行社因武漢肺炎疫情之國外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若是因為政府的學期調整,或者居家隔離、檢疫而無法出遊,也都算是「不可歸責」,可要求扣除必要費用後的全額退費。

但往往產生爭議的是,「已支付的必要費用」,有多少?特別是旅行社已經預付的機票與飯店費用,如果對方不退,旅行社也沒辦法退。因此李律師建議國籍航空公司,在這航班淡季,大幅放寬退費標準,才能打動旅客搭乘的意願。

二、如果有預繳補習班、托兒所或健身房的費用,可否退費或延期?

若補習班、托兒所配合防疫規定停課:

(一)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據定型化契約,依比例將剩餘服務天數之款項退還予兒童家長。

至於消費者若因疫情,暫時無法上健身房,依定型化契約,「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消費者得以書面向業者辦理停權,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三、如果有貸款因此而遲繳,可否不負延遲責任?

依民法230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但這條的舉證有點困難,在網路銀行發達的今天,即便是居家檢疫或回不了台灣,也不見得無法繳納貸款。

因此大多數人真正遇到的情形是,因為疫情收入減少,暫時沒有繳款能力,怎麼辦?這就不是民法規範的範圍。

幸好政府已經協調金融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予以通融,範圍包括:

(一)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如果有廠商因此而無法出貨違約,誰該負責?

有民眾陳情,表示自己因人在湖北回不了台北,無法完成履約,可能要負擔一百萬元的違約金。對此李律師解釋,一般來說,當發生無法預期且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情形時,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但還是要看契約如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