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前首席諮詢委員、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被控為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關說」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但經監委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調查後,兩度開會投票結果均未通過彈劾,引發外界異議。對此,監察院今(12)天下午解釋指出,調查監委雖兩度提出彈劾,但與會監委對於邱太三的行為是「關說」還是「關心」存有疑義,而現行法規範制定有所不足,因此,僅能就此執行面所造成的違失部分提出糾正。
該案於去年3月經媒體披露,監委林雅鋒等人即申請自動調查,而監院在去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同意與不同意審查委員比例為3:10,並未通過;歷經4次流會,再於昨天召開第2次彈劾會議,排除第1次彈劾審查會的參與監委,但仍以8:1的票數未通過彈劾案,其中,邱太三的部分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業部分僅蔡崇義同意,其餘不同意。
不過,根據高檢署去年所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邱太三去年3月致電彭坤業邀約餐敘,席間提及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指負責該案的公訴檢察官起初同意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出爾反爾的做法,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之後彭坤業指示襄閱主任檢察官致電公訴組主任,向公訴檢察官陳嘉義瞭解案情,其做法被認為有疑慮,後來該報告也認定彭坤業確實受到邱太三的關說。
但監院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據調查發現,邱太三在國安會任職期間,受到壢新醫院院長反映承辦逃漏稅法案的公訴檢察官拖延認罪協商的進度,因此藉由聚餐轉告彭坤業,讓其要求所屬繼續認罪協商程序。但公訴檢察官的做法並沒有違反相關法規,而邱太三沒依照法定的陳情方式處理,不符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已涉及一般人所認為的「關說」,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的職務名譽,違失情節重大而且明確。
監院強調,調查監委雖兩度提出彈劾,但與會監委對於邱太三的行為是「關說」還是「關心」存有疑義,因此,只能送請國安會參處。至於彭坤業的部分,監院認為他沒有以書面交辦命令,同時也違反檢察官倫理中不應接受請託、關說的規範,也送請法務部議處。
而外界質疑是否有其他高層人士也介入該案,監院經訪談當事人和付款紀錄,排除與會者包括監察權監督的「公務員」,因此,沒有再深入追究,而以「糾正」結案。
另就監委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表示,該案除了追究彭坤業及邱太三的個人違失責任外,就公訴實務常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方式,因現行法規範制定有所不足,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容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制度之困難性,調查報告就此執行面所所造成的違失部分,糾正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