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異常,導致許多人無家可歸,或是有家歸不得。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日表示,政府若遣返難民,把他們送回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母國,可能違反人權義務。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格蘭迪(Filippo Grandi)也在21日於瑞士達沃斯(Davos)參加世界經濟論壇時表示,世界各國需要做好準備,接受數以千萬計的氣候難民

路透社(Reuters)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日就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人蒂蒂奧塔(Ioane Teitiota)因紐西蘭拒絕庇護而提起的訴訟案,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格蘭迪解釋說,根據該判決,如果有人由於氣候變化、氣候緊急情況使其生命受到直接威脅,因而越境前往另一個國家,則不應將其遣送回去,因為這樣可能對其帶來危險。因為在這種狀態下,其生命就像處於戰爭或迫害中一樣。

格蘭迪說,世界各國必須為一大批違背意願逃離家園的人做好準備,這些人的總數將高達千百萬人。

潛在的驅動因素包括澳大利亞發生的野火,威脅到低窪島嶼的海平面上升,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農作物和牲畜遭到破壞,以及全世界範圍的洪災等等。

儘管聯合國難民署難民專員辦事處成立70年以來,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因衝突而逃離貧窮國家的人們,但氣候變化比起戰亂,更是不分貧富老幼一體威脅到所有的人。

格蘭迪說,這進一步證明,難民出逃和更廣泛的人口遷移問題是全球所面臨的一大挑戰,而非少數幾個國家的問題。

然而,1951年簽署的《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ve au statut des réfugiés),並沒有規定氣候變化是人們逃離祖國並在其他地方尋求庇護的原因。隨著氣候影響的增加,法律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