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縮減考試委員人數。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不具名考委指出,與會陳述意見的過半數考委主張提出釋憲。

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委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考委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考試院上午召開院會,不具名考委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考試院長伍錦霖在會議中再次對於立法院的行為表達遺憾,但也勉勵同仁,勿懈怠相關的國家考試等業務。

他指出,現場共有8名考委陳述意見,分別是蔡良文、周玉山、周萬來、黃錦堂等人,討論時間約1小時左右,現場過半的考試委員主張提出釋憲。

考試院長辦公室則回應,考試院是合議制,若要形成考試院政策,要先由小組審查會提報院會,再經過全院審查會通過後作成報告,院會無異議通過才會形成政策,而伍錦霖在會中未裁示研議釋憲。

周玉山在會議中表示,根據憲法,監察院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另外,除了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也提出糾正案。相形之下,立法院對機關只有質詢權,自然心生不滿,所以主張廢除五權憲法,以利行政院和立法院擴權。(編輯:蘇志宗)1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