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先前裁定特首頒布的《緊急法》和《禁蒙面法》違憲,特區政府先前提出上訴後,也要求法院核准該法例仍然有效,或暫緩高院的裁決。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詞並拒批律政司的申請,意即《禁蒙面法》現已正式失效。

綜合港媒報導,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政府援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屬違憲,但法院暫緩執行裁決,等待律政司提出上訴,及後上訴庭接獲申請,於上月 27 日再頒令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至今(10)日為止。上訴庭今天中午頒下書面判辭顯示,拒絕政府一方就裁決的「暫時有效令」或「暫緩執行令」申請。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出,政府一方未能說服法庭,政府必須繼續引用《緊急法》及相關部份的《禁蒙面規例》,以應付香港的治安問題,因此,政府一方未能說服法庭,須批准暫緩執行令的申請。雖然上訴庭拒絕暫緩高院的裁決,但認為此案仍有可爭辯的爭議點,因此核准上訴許可,並預定於明年1月9及10日進行聆訊。

自該法生效以來,雖已有多人因涉及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控,但多數示威者也涉及其他罪名,僅有一名女售貨員被捕後只被控以一項違反蒙面法的罪名,該女售貨員的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提訊,控方未有要求撤控,但要求案件押後以待上訴裁決,該案最終獲准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