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曾撰文指,前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期間,「曾收下頂新魏家逾十億的政治獻金」,馬英九因此向吳提告求償。吳在一、二審時被判賠馬180萬元,不過,最高法院更一審今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6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2014年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一則「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內容直指馬吳競選團隊在2012年競選總統時,收取魏家捐助的政治獻金,金額高達逾10億元,該文質疑,馬團隊為何沒申報,「這如果不是貪汙,什麼才是貪汙?」此消息還被多個政論節目引用討論。

馬英九因此向吳子嘉提告,要求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吳子嘉表示,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有收取10億元政治獻金,但他不能透露消息來源,寧願受罰。

一、二審認為,吳子嘉損害馬英九的名譽,判吳敗訴,須賠償180萬元,另外還要在3家電子媒體首頁道歉,分別是自由、蘋果電子報,以及美麗島電子報。

馬方律師指出,即使是過失侵害名譽權,仍構成侵權行為,吳發表「收10億獻金」證據從何而來?吳子嘉的律師表示,言論自由是健全民主的基礎,不透露消息來源不等於沒有查證。

最高法院表示,公眾人物的行為、品德操守,具有社會教育影響力,應以最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評、監督;另外,高院在一審時認定吳「故意」造成馬名譽受損,二審改認定「不是故意」,而是有「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最高法院認為,未釐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馬名譽受損的情節是否相同,就判吳賠180萬元「過於粗略」,最高法院今年2月將此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9月開庭時,雙方律師針對賠償金的金額來做討論,他們提及馬英九曾對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提告,梁過去曾指馬向賭盤大亨募款,甚至操作賭盤影響選舉等行為,當時馬對梁提告,最終判賠的金額是120萬元。馬方律師認為,高院判吳子嘉應上3家媒體道歉,這部分最高法院早已確定,吳至今尚未道歉,還討論賠償金是否酌減,實在說不過去。

高院更一審今天針對尚未定讞的賠償金部分,進行宣判,吳子嘉被判賠償馬1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