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生效,然而受虐婦女未必就因此得到保障。美國印第安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麥宜生 (Ethan Michelson) 爬梳2009年至2016年9月提起的150,000例離婚案件後發現,法庭往往偏袒丈夫,而未保護受虐婦女。對訴請離婚的受虐婦女而言,法庭不是解決問題的地方,而是製造問題的地方。
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稍早刊登的報導指出,習近平第一段婚姻只維持3年,在中國提起他於1982年離婚是個大禁忌。看重傳統的習近平將家庭描繪為社會的「細胞」。中國官員們擔心,隨著結婚率的下降和離婚率的飆升,這些「細胞」正在腐爛。去年,有超過1000萬對新婚夫婦結婚,但也有將近450萬對新婚夫婦離婚。部分原因是,對於許多人來說,離婚變得容易得多。在2003年之前,它需要得到雇主或社區負責人的批准。現在,如果雙方都同意,他們可以在當地民政局迅速辦理離婚。
但是,在法庭上結案的案件中有1/6很複雜。去年,其中2/3在第一次聽審時就被駁回。自2001年以來,家暴一直是離婚和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但是受虐的配偶仍然經常無法脫身。有時,法官為了自己的工作而拒絕批准離婚。他們績效達成指標往往取決於結案的數量。隨著公民上法庭的頻率增加,案件量正在迅速增加。對於法官而言,駁回離婚之訴往往比判決離婚更省時。
有些法官還擔心受委屈的一造會怒而採取暴力。因此,當一個男人威脅要殺掉他的妻子或法官時,法院往往會傾向讓他們繼續維持婚姻維持關係。 《遺留婦女:中國性別不平等的復興》(Leftover Women: The Resurgence of Gender Inequality in China) 一書的作者芬奇(Leta Hong Fincher)說,在高度爭議的離婚案件中,成功的機率很低,使婦女從一開始就不敢嘗試離婚。
在一些受到關注的家暴案,中國法庭則會判准離婚,但不去處置家暴,從而使丈夫可以避免任何懲罰。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估計,中國有1/4的妻子遭受家暴,並且還可能是低估的數字。中國《家庭暴力法》通過後的33個月內,只有5860名婦女敢去法庭伸張自己的權利。
《經濟學人》的報導指出,習近平自2012年上台以來,不斷強調了司法部門對共產黨的服從。 因此,法官傾向於以取悅當局的方式解釋法律。 2016年,最高法院指示法院如何處理涉及家庭事務的審判。 它的話呼應黨的話:「解決家庭糾紛不僅關係到個人和家庭的幸福,而且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以及文明的進步。」
與此同時,習近平一直在殘酷地鎮壓維人士,女權也在打擊之列。 儘管他也呼籲要終結「對婦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但其政策並沒有使此事變得容易。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生效,然而受虐婦女未必就因此得到保障。 圖 : 翻攝自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