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高宗11年,秦檜以「其事體莫須有」,連12道金牌召回抗金名將岳飛,誣諂入獄而死。「莫須有」三字被後人視為「誣陷的冤罪」,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意。
2019年8月6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長方仲賢,在九龍的深水埗一帶採購雷射筆,遭5名休假中的便衣警察強力逮捕,儘管方仲賢聲稱採購用品是「觀星用的高功率雷射手電筒」,但警察卻認為他「形跡可疑」(意圖逃跑2公尺),並指控他持有攻擊性的「雷射槍」將之逮捕送辦。
「10隻18公分長的高功率雷射手電筒」是不是「攻擊性武器」?在過去幾個星期的《反送中》抗爭中,高功率的雷射筆也成為街頭上的常設裝備。一般來說,這些高功率的雷射裝備,確實會對人體—特別是眼睛,造成傷害;近距離對皮膚集中照射,亦可能造成灼傷。但類似商品,並不是香港列管的管制物品。
在港英時期擔任過警察的演員王喜就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如果「雷射筆」是「攻擊性武器」,那麼警方應該抓的是販賣的店舖;而且,在元朗地鐵站白衣人無差別攻擊事件中,使用的藤條、木棍應該也都是「攻擊性武器」,持有的人、販售的店家都應該被逮捕究辦。
《史記.秦始皇本紀》:「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據傳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了怕老百姓存有異心,於是將刀刃武器鎔鑄成十二金人,以為老百姓手無寸鐵,就能保秦朝萬世基業。但秦二世元年,陳勝、吳廣「率疲弊之卒,將數百之眾,轉而攻秦,斬木為兵,揭竿為旗。」開創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記錄的大規模的平民起義,用的可就是木棍、竹竿。
周星馳電影中,將折凳列為七大武器之首,因為「折凳的奧妙之處,是可以藏於民居之中,隨手可得,還可以坐著它掩藏殺機。就算被警察抓也告不了你。」可見問題不在雷射筆、藤條、木棍、竹竿、折凳,是不是「攻擊性武器」端看使用者如何使用;那是不是持有者就犯法呢?就得視執法者是否公正,若心裡有鬼,看什麼都是草木皆兵。
周星馳電影《少林足球》的經典一幕,強雄的台詞:「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怎麼和我鬥?」說的就是掌握權勢的人,透過各種威迫、利誘,加上人性的趨炎附勢,於是各種胡搞、不合理全都現形。在場上的或許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但場邊觀戰的可就心知肚明、自有評斷。套用在現實生活裡,似乎毫無違和。
購買雷射筆的方仲賢在8日傍晚被釋放,港警「保留追究權利」,暫時沒有立案起訴。警方畫蛇添足地說法,宛如半夜吹口哨—壯膽,明擺著先射箭再畫靶,想要入人於罪,忙了將近48小時,還是抵不過被看穿的「莫須有」,只好放人、不起訴。
但這就結束了嗎?相信不會!港警必然會擴大解釋手中握有的法條,把芝麻綠豆大的事渲染成鋪天蓋地, 然後「師出有名」,各個打擊。反正,「不是朋友,就是敵人」,沒事上銬押人,帶回警局拘留再慢慢找證據。最後會不會骯髒地栽贓、嫁禍?不是不可能,只怕是有理說不清的有冤難伸。而這種「莫須有」式的執法,相信「雷射筆」事件,只是開端而不是結束。
其實,台灣在這場「莫須有」的法律戰中,可是箇中翹楚。PO光頭佬照片被說是影射政要高官,挨告;開玩笑說飛機轉降北京,挨告;照片上認錯人,挨告;轉PO網路影片,火速拔官、調職、記過、退休。2014年底,前總統馬英九狀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2015年1月政治評論家南方朔就曾以「『 以訟止謗』只是改良版的專制」為題提出批判。 只是到了2019年,這「改良版的專制」,似乎更「進化」了,也更「普及」了。「莫須有」?「莫須有」!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長方仲賢(中)在深水埗遭到盤查,聲稱休假的「O記」警探還勾住他的肩頸處。 圖:翻攝自on9仔女同盟會臉書
曾在「97回歸」前擔任過警察的港星王喜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觀星筆是攻擊性武器,應該抓的是販賣店家;更嘲諷認為應該把「藤條」列為攻擊性武器,把持有的人抓起來。 圖:翻攝WONG HE 王喜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