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1歲女童受虐案,台中地院今天(27日)認定郭姓保母觸犯重傷害罪嫌重大,所犯為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至於郭女丈夫鄭姓男子,涉案程度不明,暫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

根據了解,小女童是今年5月1日起交由郭女24小時托育,6月21日因「叫不醒」被送醫急救。醫院查出女童身上除左手骨折,背部、胸部、頭部有多處奇怪傷痕,通報疑似受虐。目前小女童以插管維生,日後有成為植物人的可能。

中檢26日晚間傳喚郭女及其丈夫鄭姓員警到案,經偵訊後依「故意重傷害罪」聲請羈押保母郭姓女子;但郭女拒絕夜間偵訊,改在今日上午召開聲押庭,庭訊中郭女多次哭泣表示後悔,但對於如何造成女童傷勢無法明確說明,法院審酌後,以罪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不予羈押難以順利完成偵、審程序為由,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