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省漳浦縣今年2月選聘16名台籍科技特派員,但根據《兩岸條例》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政府相關組織的人員,其中一位特派員蔡志陽昨(18)日表示,農委會已來函請他們到單位說明或者提供書面報告,蔡強調,他們沒領薪水,也未洩露農業技術,工作純屬公益性質。

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2月選聘16名台籍科技特派員,是繼廈門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之後聘請台籍人才,而福建農業農村廳5月對外宣稱,目前正在開展組織100名台籍科技特派員的選聘作業。

陸委會3月份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民眾擔任陸方「台籍科技特派員」,將由主管機關(農委會)就職務性質及相關事證予加以審認,並要求當事人說明。

根據《中央社》報導,蔡志陽表示,他們在14日收到農委會來函要求30天內到單位說明,或者提供書面意見,他也強調,他們擔任特派員並無薪水,也未洩露農業技術,純屬公益性質,此工作對他們的事業有幫助,他問心無愧,並說政府根本是「大砲打小鳥」,他會與其他台籍成員討論後,再決定因應辦法。

而這16名並不是首批台籍科技特派員,一位台籍人士在2017年被福建聘為科技特派員,他向《中央社》表示,現在因為蔡志陽被媒體關注,才會被政府盯上,他說,他不清楚有多少台人被聘為科技特派員,目前他並未收到農委會來函。

而另一名匿名的台籍科技特派員表示,他們一年大約可領到人民幣10至20萬元,大約台幣45萬~90萬,但不是主管的科技局直接撥薪,而是以「補助金」、「顧問費」挹注到專案項目的公司。他說,如果在台灣可以過得好,沒有人想飄洋過海討生活,台灣土地資源太少,消費群也少,農業在台灣真的不好生存。

「科技特派員制度」在中國已施行多年,由各省市科技廳選聘專家學者赴基層村里從事農村振興工程,成員可保留原職務及待遇,科技廳提供創業與服務工作的補助金、工作經費、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培訓費用、專業實驗經費以及獎勵金等,藉此吸引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