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 (21) 日表示,前市長胡志強推動BRT,前市長林佳龍上任後終止該計畫, 引發市府與承包廠商間的履約、仲裁爭議。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根據BRT仲裁結果, 4500萬元須支付給機電標承包商,若未支付,利息將逐日增加。 市府已請律師研議請求賠償方案,並持續釐清責任歸屬, 讓市府的損害最小化。
台中市議會今 (21) 日舉行交通地政業務質詢,議員朱暖英、 楊正中、謝志忠皆關心BRT廢除議題。楊議員指出, 廢除BRT是政治決定,非專業決定, 因履約爭議遭仲裁判賠並產生利息,市府後續如何作為?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根據BRT仲裁結果, 市府必須支付4500萬元給機電標承包商,若未支付, 利息將逐日增加,仲裁完到現在已產生利息約200萬元。 針對後續責任問題,市府已委請律師研議相關方案, 針對市府損失請求賠償。
另外,交通局也正重新盤點BRT相關可用資源, 針對市府與廠商的契約關係也同步確認中,包括土建標、 機電標等標案,將釐清責任歸屬,讓市府損害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