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虐童事件頻傳,教師霸凌、虐待學生的案例也層出不窮,國立中山大學的調查研究指出,台灣的中小學教師霸凌盛行率約有兩成。
國立中山大學教育所暨師培中心陳利銘副教授,於去年底調查中小學教師虐待學生的狀況。研究場域為台灣北中南10個縣市30所學校,包含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教師共604位。研究工具為肢體虐待及情緒虐待的教師自陳式問卷。調查結果指出,若是以半年內一次以上為截點,則有71.7%的教師曾以一種以上肢體虐待或情緒虐待行為來霸凌學生;若是以半年內,每個月2-3次以上為截點,則有20.4%的教師曾以一種以上肢體虐待或情緒虐待行為來霸凌學生。
陳利銘指出,不同性別的教師在霸凌(虐待)行為上差異不大,但國小教師在肢體虐待及情緒虐待的狀況顯著高於國中及高中職教師。陳利銘推斷,可能因為小學生年紀偏小,師生之間的權威結構及身材失衡較為明顯,小學教師較有可能用虐待行為管理班級。
調查研究顯示,教師最常用的肢體虐待行為依序是:不准學生吃午餐來作為懲罰(1.16%)、沒收學生物品不歸還(0.83%)、用手/物品打學生(0.83%)、把學生鎖在密閉空間裡或綁在椅子或其他物體上(0.83%)、捏學生身體或是拉學生的頭髮(0.66%)。教師最常用的情緒虐待行為依序是:在進行遊戲或活動時故意最後挑某些學生(8.11%)、忽視學生(7.78%)、因為學生沒辦法正確回答問題而處罰他們(4.30%)、開學生外表的玩笑(0.66%)、說學生家人的壞話(0.50%)。數據顯示,教師使用情緒虐待行為的比例高於肢體虐待行為。當法令規章多關注在教師體罰或肢體虐待,卻忽略了教師情緒虐待對學生造成的傷害。陳利銘建議,主管機關應將情緒虐待納入不適任教師的行為範疇。
陳利銘指出,教師霸凌在判定上有一定的難度,因為被霸凌的通常是高風險學生或是與教師起衝突的學生,師生可能都會有責怪受害者傾向。教師以糾正學生的名義,取得了管教的正當性。但以管教之名,行傷害學生之實,即屬於濫用教師權力。
陳利銘認為學生的不當行為並不是教師霸凌的正當化藉口。若發生教師霸凌,宜先將教師調離原班,再蒐集雙方及第三方說法,也不以教師意圖判定是不霸凌,而是以行為及其傷害結果來判定,亦可佐以其他教師觀點及學生傷害結果來綜合判定,是否屬於合理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