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2016年間驚傳性侵案,受害女學生男友事後爆料,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與工作小組疑似吃案,輔大校評會決議庭停聘夏一年,教育部核准,夏林清不服,認為教育部處分有違法缺失,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違法,教育部未善盡保障大學自治職權,昨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出的聲明稿指出,輔仁大學決議停聘夏林清1年,是因考量夏的行為所引發外部對於輔大施加壓力,當中包含教育部要求輔仁大學一再督促應盡速處理性侵案,否則將依法裁處,因而決議停聘1年,藉以「平息眾怒」,顯然與夏的教師適格與否無關,有裁量濫用之違法情事。

北高行認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補漏條款並未明文教師違反法令種類之原因,乃授予大學教評會就此仍有形成該等處分決策之權限;但相對地,大學教評會做出裁量前必須就其利弊分析做判斷與裁量,盡相當之說明義務,才能取得法院尊重其判斷餘地。

北高行強調,輔大教評會作成不利於夏林清工作權處分,對夏是否因該案相關行為而有影響教師適格或為何有停聘之必要,卻未能公開於會議中討論,又未載明理由於決議中,導致無法檢驗辯證,有違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最後,北高行指出,身為被告的教育部,基於協力保障大學自治職權,行使教師法第14條之1同意權時,本不應核准輔大決定,但教育部卻未善盡職權,甚至在輔大達成決議前,一再行文輔大要求召開會議,否則將以私立學校法相繩,有干涉大學人事自治嫌疑;因此認定原處分作成違法,原告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有理,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