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酒駕,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針對此案審查。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點出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現今的社會的氣氛沒有考慮預防再犯問題,僅希望用鞭刑、死刑、無期徒刑等嚴懲方式,他能理解社會各界的反應,但酒駕有各種不同的狀況,若不給執法者、法官大的衡量空間,會造成嚴重不公平。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受邀備詢,在席間,政院也通過酒駕刑責最終版本,未來5年內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文中更明定,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未來將送立院審議。

段宜康在質詢時詢問,相關法案歷經兩次修改,酒駕件數是否減少?蔡碧仲回應,數量有減少、累犯反而增加。段宜康拿出數據指出,歷經兩次修法、越訂越嚴格,但成效似乎有限,他很難想像,原本判7年以下的徒刑,現在提高到12年以下、甚至無期徒刑,或是鞭刑,對酒駕者而言有多大的差別,他無法理解。

段宜康憂心說,現在回應社會方式,是不管關去監所後對這個人的影響,關到監獄裡面未必受到戒治,在監獄裡矯正結果會比較好嗎?把酒駕肇事的人,與殺人犯、殺人搶劫,或是其他刑事犯罪者關在一起,對他影響如何?如果只是跟著氣氛走,我們是把自己、社會陷入危險的地步,沒有考慮到監所矯治功能,會不會因人犯增加,其環境比現在狀況更糟糕;是否考慮,當一個人喝酒時、無法控制行為時,刑責比某些故意犯,還要更加重,到底是在鼓勵甚麼?

段宜康強調,他不是學法的人,僅是一名立委,應考慮社會責任,讓大家爽快是一種選擇,讓大家覺得出了一口氣是種選擇,但是否因為這樣,造成法律失衡?會不會因為這樣造成另一種嚴重的不公平?是否做出虛假的立法?酒駕面對嚴重刑責,肇事者就會逃跑,接著出現更多的酒駕肇事逃逸,這些都是我們要考慮的結果。

段宜康指出,美國調查顯示,加重刑責結果,有可能造成再犯者增加,因為汙名化標籤已經貼上,找工作很困難、鄰里間被唾棄,說不定就不在乎了,頂多就是槍斃,「他已經沒辦法面對社會,還有什麼能在乎?」所以立法目的是給這些觸法的人,有改過機會、且不會再做,我們是否要把他們逼上絕路,我們該好好思考、衡量。

段宜康表示,有些人很惡質,希望用比較極端手段處理極端案例,但若所有人、多數人通通往極端方向推動,這恐怕不是我們立法的目的,希望所有立法者能好好思考。

段宜康拿出修法後的判刑案件。    圖:國會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