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8日)討論加重刑責的酒駕修法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從資料顯示,酒駕再犯率極高,相關單位是否有相關對策;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答覆說,法律刑度上的重刑,未來是否能落實比較重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刑法185-3條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9案。蔣萬安在質詢時,拿出資料說,最近10年來看,去年總共違反刑法185-3,被判有罪大概5萬多件,其中高達45.6%酒駕者為再犯,將近一半的人是再犯者,這麼高的再犯率法務部,與相關單位是否有相關對策?
蔡碧仲回應,今天針對再犯者提高法律刑度,而日前也通過行政裁罰的「道交條例」,包含加裝酒精鎖、同車共責等行政措施,這些都是減少酒駕再犯方式。
蔣萬安詢問,是否研究什麼原因讓台灣酒駕再犯率這麼高,且有逐年上升趨勢,近年來加強法規,但再犯者仍逐年升高,是民眾懷僥倖心理?還是法制層面沒辦法遏止酒駕?法務部有沒有相關研究?
蔡碧仲說,就法務部而言,不管任何法律規定,最重要還是要看是否能落實執法,國人對酒駕觀念事前宣導到底夠不夠、酒駕違規後事後教育足不足?法律刑度上的重刑,未來是否能落實比較重要。
在禁戒處分上,蔣萬安指出,調出資料,每一年處以該處分的人數很少,都只是兩位數,相較於每年犯酒駕狀況,在現行實務上,相關單位式如何判斷禁戒處分?
蔡碧仲答,以檢查機關來說,裁定上屬於法官職權,檢察官是促使法官裁定的手段而已,不管權責是否在我們這,今年3月5日時,已經由高檢署轉之檢察機關,如果未來有酒駕案件,案情符合酗酒犯罪、酗酒有再犯之虞,起訴一定要具體向法院申請裁定禁戒處分;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也說,司法院方面,要有鑑定資料,才能證明是否酗酒。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討論加重刑責的酒駕修法案。 圖:陳佩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