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8)天通過提高酒駕罰則的《刑法185-3條》修正草案,酒駕累犯致人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照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上午表示,法條訂定後,也要由法院判殺人罪才有意義,否則在這邊訂也只是好看而已,政院版通過的草案內容,對於類似的荒謬酒駕行為,社會都能接受判死刑,法官一定判得下去。他說,未來一看就知道故意殺人的狀況,現行法律本來就可判死刑,國際公約無置喙餘地。

酒駕事件頻傳,為遏止憾事發生,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拋「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法務部今年2月25日原研擬朝「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視同為殺人罪,但政院後來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後,上午通過政院草案版本,拿掉酒駕再犯判處死刑罰則,不過,新增若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殺人的犯意,回歸《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酒駕議題備受朝野立委關注,總共提出29案修正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也排案審查。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質詢時先肯定政院版把刑責提高,但她也詢問政院版最後提出的草案內容,為何與先前法務部立場有所落差?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解釋,政院分別於3月11日、22日邀集相關部會、司法院、專家學者審議草案內容,有學者認為不符合罪刑比例原則且違反兩公約。

蔡碧仲舉例說明,他說,近日有檢察官,針對酒駕有故意殺人犯意,提起起訴,並求處死刑,如同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及,如此行為等同殺人,未來一看就知道故意殺人的狀況,現行法律本來就可判死刑,國際公約無置喙餘地。

蔡碧仲答覆林奕華質詢時說,法條訂定後,也要由法院判殺人罪才有意義,否則在這邊訂也只是好看而已,政院版通過的草案內容,受到國際公約肯認,對於類似的荒謬酒駕行為,社會都能接受判死刑,法官一定判得下去。

此外,何欣純也詢及,實際情況,因故意致人於死被起訴者,最後真正被判重刑的數字很少,尤其是酒駕與虐童案件,導致民眾不信任司法;而目前經判決酒駕被要求酒癮戒治的人數只有51人,質疑人數偏低。

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回答,禁戒處分由檢察官提出申請,但目前申請案件不多,而關於法官裁判的量刑過低,考量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以及個案自首率高、被害人家屬寬恕和解等事由都會放進裁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