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民間團體集合起來請監察委員立案調查促協金的使用流向,督促經濟部儘速完成「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立法,建立促協金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地方政府應導入促協金的參與式預算機制,也請大城鄉長撤回告訴,回應外界質疑。

台塑六輕麥寮電廠自1999年開始商轉賣電給台電,估算到2017年底台電支付給麥電的促協金已超過28億元,一開始麥電絕口不提促協金,也未以促協金名義用在地方公益上,直到2014年雲林縣政府發現,隔年開始向麥電追討,2018年由監委章仁香、蔡培村、楊美鈴做出調查報告,指出台電與民營電廠的合約中未規範促協金的執行方式與範圍,在電業法修正通過後,經濟部尚未依據現行「電業法」訂定並發布電力開發促協金的使用方式,要求經濟部檢討。

促協金一直是大眾關注的焦點,特別是使用流向,電業法修正通過後,除了明確賦予撥用促協金的法源依據,也要求須揭露促協金的使用流向訂立監督管理辦法,然而在去年初,經濟部提出「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後,就沒有下文,電業法通過後,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依舊沒有一套法制化的監督機制,只能依賴各縣市政府自主公開流向。

麥電促協金目前提撥給雲林縣與彰化縣政府,在經濟部尚未立法前,對社會大眾始終是個謎,相關的要點制定也是麥電說了算。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去年6月11日,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婉、江明蒼、包宗和,到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巡查,當地居民向監委陳情,希望能立案查明大城鄉居民間討論有關「大城鄉拿六輕四千萬元促協金,其中八百萬是大城鄉長特支費」的傳言,同時鄉長也在現場,卻未就此疑雲說明。因此他在臉書貼出「讓人噁心的大城鄉公所((聽說))拿了六輕四千萬元,鄉長拿了其中八百萬作為特支費 。該換人做鄉長了」,卻被鄉長提告毀謗。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強調,電業法修正通過後,完備了長久以來促協金缺乏的法源依據,然而許多子法至今尚未通過,使得促協金依舊成為污染大戶拉攏地方支持的回饋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對於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不公開,也讓當地居民產生質疑,甚至質疑相關發言,被政治人物提起毀謗之訴。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鄉長於2014年選前,簽署拒當六輕門神的承諾,請問拿六輕四千萬元蓋大城鄉的運動中心,難道不用資訊公開?請問麥電的促協金,是否有一套監督機制?是否有符合促協金用於地方公益的目的?   圖: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