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訊巨擘華為狀告美國政府禁用令違憲,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今(7)日表示「完全正當」,中國官媒也刊文力挺,指美政府應提出華為如何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確切證據。不過,美國憲法專家杜利表示,華為有理由提起遭「褫奪公權」的訴訟,但很可能以敗訴收場。

喬治華盛頓大學(GWU)憲法教授杜利(Jonathan Turley)曾在2003年以「褫奪公權」(bill of attainder)為辯護理由贏得官司,推翻美國國會關於子女探視權的摩根法案(Elizabeth Morgan Act)。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刊出杜利分析此案背後的法理基礎,他認為,在褫奪公權類案件中,最有力度的辯駁是存在針對個人的懲罰,公司是法人,而華為是正在美國運作的公司,華為有理由提起褫奪公權訴訟,但華為提告很可能也以敗訴收場。

杜利表示,法官會認為華為的指控是可信的,但不具足夠的說服力,因為法庭可能不認為(國防授權法案的反華為規定)符合「懲罰性」的傳統認知,會傾向認為這是美國行政機構的「採購選擇」。

他分析,在國家層面來調解分歧,對華為來說,恐怕是把雙刃劍。如果中國政府以妨害自由貿易為由,透過世貿組織與美國斡旋,這樣的談判通常曠日費時。如果中國政府將華為納為中美貿易談判中的一部分,只會加強人們對華為受北京控制的認知。

杜利說,華為面對的另一個難題是,這場官司會讓美國大眾更聚焦華為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憂,華為越用力去抗爭,越提高安全隱憂曝光度,這對一家公司來說可能是致命的。

報導指出,外國企業由於美國國家安全原因而被剝奪公眾權利、進而提起訴訟的例子並不多。俄羅斯網路安全公司卡巴斯基(Kaspersky Lab)曾提出類似的訴訟,但法官認為,禁用產品是出於保護政府電腦不受俄羅斯入侵,是「預防性而非懲罰性」的措施,遭初審與上訴法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