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電廠封存近6年,不過後續台電與美商奇異公司爆發履約爭議,近日仲裁結果出爐,台電遭判須賠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約49億台幣)。針對核四封存案,監察院今(6)日召開記者會糾正行政院與經濟部。

今日上午監察院核四封存影響暨替代電力調查報告出爐,三名監察委員包宗和、李月德及陳慶財下午召開記者會,批評新政府上任第5天隨即宣布「非核家園」;此外,監委認為能源政策涉及層面廣泛,政府所提出的能源轉型政策應有完整評估且務實可行,政府也有責向民眾完整說明相關資訊。

監委強調,報告不去涉及核四要不要啟動、要不要蓋,而是對政府的政策提出糾正,多年來政府對核四政策變動造成資源浪費,確實有疏失。因此提出5點意見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

一、行政院自81年核定核四興建,興建期間數度停工、復工,工期一再展延並追加預算,歷經20餘年仍未能完工商轉,興建費用則已投入高達2,833億元,自103年起封存迄今,台電公司每年在無經濟效益流入的情形下,皆須耗費數億元於資產維護管理,經濟部及行政院對核四政策之重大變動,導致資源嚴重浪費,核有怠失。

二、新政府上任第5天,即宣布新能源政策,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105年7月行政院並設定2025年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然此限時非核(9年)之能源轉型政策,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嗣更於核四封存、104年備用容量率僅11.5%(經濟部101年9月17日核定目標值15%,含6部核能機組)及再生能源進度緩慢情況下,以核一1號機、核二2號機長期停止運轉方式減核,致供電吃緊(黃燈)、警戒(橘燈)天數日增,106、107年「供電充裕」天數各僅剰53、55天,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及台北市美國商會均對未來供電穩定、電價可負擔性風險「感到憂慮」,影響投資意願,顯有違失。

三、核四1、2號機裝置容量共270萬瓩,占備用容量率約6.5%,依台電公司102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10209案),原訂104、106年7月陸續商轉,卻於103年封存,台電公司電源開發方案(10302案)規劃以火力、再生能源補足其供電缺口,惟經濟部於核四缺口亟需以火力填補、再生能源發電量成長有限情況下,讓運轉中核電機組完成大修後長期處於停機狀態,擴大核電缺口,致火力全開,火力發電占比逐年提高,106年燃煤發電增幅(2.38%)甚至高於燃氣(2.25%),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確有違失。

四、提供可負擔且可預測之能源價格,對於廠商營運獲利、長期投資決策及民生物價至關重要,惟經濟部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宣布114年完成非核家園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之影響,迄106年3月行政院始於「國公營企業體檢小組會議」評估,按台電公司評估結果,估計114年發購電成本將較105年增加約1,499億元,每度分攤成本增加0.5219元(含核四減損金額2,581億元分9年每度分攤金額0.11元,離岸風電年發電量按82.4億度估算,與實際躉購電量141億度有間),顯有違失。

五、依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資料查詢系統」,106年度台電、民營電廠合計裝置容量39.4GW(不含太陽光電、風力裝置容量),加計汽電共生系統「尖峰保證容量」(約2GW),總裝置容量合計約41GW,扣除尖峰時廠內用電(約1.7GW),仍高於最高尖峰負載37.5GW甚多,表面上似不生缺電問題,惟實際上卻因核一、核二部分機組停機造成供電缺口(約2.25GW)、簽「尖峰保證容量」並不保證尖峰時提供發電量保證,致雖實施需量競價、節能等抑低尖峰負載措施,「尖峰備轉容量率」仍頻創新低(最低僅1.64%),仍須以火力發電填補核電缺口,造成火力電廠機組燃料限制超標,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