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27日公布第3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該名單將同時公布於行政院網站與促轉會網站。這次名單共有1056人,截至2/27共有3831件刑事有罪判決經相關機關協助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另外,為了讓228事件歷史真相能夠得到更大程度的還原,該會將在過去政院及二二八基金會所做的2份研究報告基礎上,與二二八基金會、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團體合作,參考近年新出土的檔案史料及研究成果,調查受難者及家屬的身心需求,並提供療癒服務,將從3月份起,在中正紀念堂辦理系列講座。

據促轉會表示,在這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中,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公告撤銷的有1050人,其中70人係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賠償名單辦理公告撤銷,另外,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公告撤銷的有6人。

促轉會表示,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1項:「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以及第6條第3項第1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促轉會根據二二八基金會提供之賠償名單以及受難者獲罪判刑的文件,進行刑事有罪判決撤銷的審查工作。

但是,促轉會發現,回到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現場,不論是1947年2月28當天行政長官公署前的衛兵掃射,接續全台的街頭衝突,各地的武裝抗爭,3月8日登陸基隆的整編第21師和憲兵第4團的全台清鄉,其中,有不計其數的無辜受難者沒經過任何審判的過程,就死在軍警鎮壓的槍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受難者家屬可以根據文獻資料、研究報告等申請二二八基金會的賠償,但受難者在未經審判的情形下遇難,沒有留下「刑事有罪判決」的資料文件,以致促轉會無從進行刑事有罪判決撤銷的審查工作。

促轉會強調,這凸顯出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在本質上的不同:白色恐怖是統治者以司法為工具侵害人權,也因此留下大量的司法卷宗,能提供促轉會作為平復司法不法的依據;但228事件是人民在「無司法狀態」下遭到國家武裝暴力的侵害,多數案件沒有留下司法審判的卷宗,甚至不屬於司法審判的範疇,因此,成為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工作無法觸及的一部分。不過,即便如此,促轉會仍會在促轉條例職權下努力執行業務,同時,促轉會的臉書也已經上線,未來的工作成果與活動將隨時在臉書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