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今(14)日下午於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在過去三個會期均列為優先法案,這個會期亦將援例續建請列為優先法案。但是,該修法僅明定退將與涉機密的退休高官不得赴中參與傷害國家整體利益及國家尊嚴的「政治性活動」,但也規定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已保留裁量的空間,並非全面禁止。也並非外界誤解的直接由3年的管制期延長至15年。

邱垂正說,該修法草案當初的立法原意,是因為部分退休將領頻密赴中,最為外界關注的事件即參加孫中山先生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起輿論強烈批評觀感不佳。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退離職的高階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行政院才和陸委會等相關機關,修法建立更完整的規範。

邱垂正強調,該修法草案係於106年7月函請立法院審議,過去3個會期均列為優先法案,這個會期也援例續建請列為優先法案,但未來還要經過立法院審議,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的審議決定。

對於行政院版草案,邱垂正強調,係考量由中方黨政軍機關構舉辦並由其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屬於象徵中方政權的重要活動,台灣退離職高階官員或將領縱使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如赴中參加此等「政治性活動」,恐將傷害國家整體利益及國家尊嚴,因此,這次修法明定不得赴中參與此類活動。不過,但書也規定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已保留裁量的空間,並非全面禁止。

邱垂正重申,政院版草案是將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情報機關首長及中將以上人員,且退離職未滿十五年的指標性人員納入規範,受規範人數約在1千人以內,由於其身分仍屬特殊,已考量在最小的必要範圍納入政務及軍職等人員,修法並非針對特定個人或職務。

另有關媒體近日報導對於該修法草案有部分誤解,邱垂正也說明指出,部分人士認為該草案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事實上,該草案得等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赴中參加政治性活動才會被規範,並未追溯修法前的行為,更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至於該草案將赴中許可之退離職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一節,「純屬誤解」。

邱垂正指出,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之3年赴中許可管制期限,係對「身分」的管制,只要是政務人員、涉密人員、地方首長這3類對象,退離職後3年內要赴中,都要經過內政部審查會審查許可。而行政院版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係對「行為」的管制,是基於國家利益及國家尊嚴的維護,規範退離職高階官員及將領赴陸參加中國官方舉辦之「政治性活動」,其規範對象為退離職未滿15年的高階官員及將領,並沒有將赴中的許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