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五月被政論節目指控,夫妻倆名下2千多萬財產來源不明;柯文哲太太陳佩琪今天(13日)上午首度為本案出庭,下午更在臉書上把事情一次講清楚,並指「疑問仍是無解」。

陳佩琪以1200多字長文說明財產來源,其中特別提到:「夫妻在醫院工作將近30年,夫妻名下有2200萬現金,是很離譜的事嗎?」

而陳佩琪在文章一開始寫道:「最近半年, 就算去年底選戰最激烈的時候, 我也沒放下門診病人, 請假跑去做自己的事, 今天是我在有門診公務的情況下, 第一次向醫院請假…」可以看出她對這件事非常在意。

陳佩琪臉書全文:

最近半年, 就算去年底選戰最激烈的時候, 我也沒放下門診病人, 請假跑去做自己的事, 今天是我在有門診公務的情況下, 第一次向醫院請假…

今早出席這個官司唯一一次的辯論庭,對於該節目指稱我們財產申報不實, 財產來源不明一事,我已經把這些錢的來源,用報稅憑證和基金股票賣出所得的存摺影本,逐筆向法院交代了!

就我個人的司法認知,監察院陽光法案是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先生之前也多次在媒體表示, 家中一半以上,近2/3 的財產是太太賺來的,他也說結婚第一天, 就把印章存摺交給太太管理, 往後理財、報稅跟財務支出也是太太處理, 我也當庭承認,先生兩次競選市長,向中選會登記參選的申報財產,和擔任市長後數次向監察院陽光法案的財產申報, 都是我上網填寫的,包括申報書上詳載之備註欄,也全是我寫的。

我們常掛在嘴邊說,公眾人物的一切,包括財產是可受公評的, 我在庭上也回覆,我百分之百同意他們的看法,但可受公評, 不代表可受污衊, 既然對方法務代表也都堅持可受公評,那就該回到這節目所講的這些是否為事實, 而不是糾結在配偶是否有權提告,或「我們在講柯文哲不是在講陳佩琪」,這種枝微末節上。

一個節目製播出去, 應該想成潛在所有人都看的到 ,除按一般人的觀念,想想主打的題目是否符合社會邏輯外,理當要事前詳細查證, 特別是主持人是有財經背景,來賓也有檢察官和律師身分,更當如此, 若經查證後尚有疑問, 應向當事人求證,但我知道這位主持人是我上她臉書抗議後,她才半夜發簡訊,說她要給我充分時間,邀我上她節目講清楚, 來賓曾先生也是我發存證信函後,才匆忙向中選會申請他節目講的2015年那份申報不實的財產之前的申報資料(2014年9月向中選會繳交的)。

就社會觀感, 我們夫妻在醫院工作將近30年,夫妻名下有2200萬現金,是很離譜的事嗎?還是柯文哲是台灣政務官裏頭,財產來源最不清楚,申報最離譜的一個?所以這節目才刻意拿我們來批判?我真的不知道。

他們在節目中所講的那份2015年3月的財產申報書, 他們是否上網看過, 我無從得知(中選會的要具名申請,監察院的上網就查得到) , 但我強烈懷疑他們根本沒看, 否則來賓為何把申報後的支出,講成申報前的支出, 然後說我們的財產不該有這麼多,我不知道這些人是看不懂財報,還是刻意扭曲?

我也跟法官說明,我們這種年紀的醫師,當初進入公家醫院服務時,大多考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所以我們都具有公務人員資格,先生後來是轉當政務官, 但不論是公務員或政務官,若有財產來源不明 ,應該都是很重的罪名,有證據就應該去告,或去監察院檢舉就好了,這些人不思此途徑, 卻利用政論節目,每天對我們按三餐侍候,有時還嫌不夠,偶爾再加送「飯後甜點」和睡前消夜,真的是含沙影射, 殺傷力最強。

這節目說我們2015年3月申報有問題,很納悶此份申報書當年6月就由監察院公布了, 要告財產不明或要做節目汙蔑, 當時為何不為,偏偏要等到3年後(2018年5月25)才做這節目?我曾在法院詢問對方這些問題 ,不過因當事人沒出庭, 法官問出席代表他們委託人的學經歷和大致財產狀況, 代理人都回答不出來了,所以開完庭後, 我的疑問仍是無解!

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13日為財產不明指控槓上媒體,上午出席辯論庭,下午在臉書以1200多字長文說明財產來源。   圖:翻攝陳佩琪Peggy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