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民間團體今天(17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抗議中選會公投修法」記者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中選會之前提出幾個公民投票法修法方向,當中很多條文是重返「鳥籠公投」,使得民主倒退。

2018年年底的公投,合計10個公投案,首次和9合1選舉併選,導致投票開到凌晨,進而引發民怨。因此,民進黨研議再修《公民投票法》。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4個公民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1個同意、2個修正、4個反對」。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說,如果修法後要把「人權」列入不得公投事項,是持反對意見的,因為人權概念非常抽象、種類非常多,而中選會將會變成實質審查機關,反而阻礙公投;同時,亦強烈反對中選會提議修法規定連署人名冊只能提出一次,不過,中選會應該為促成公投受理補件,而非阻擾公投;再者,中選會若修正為公投案「得」與全國性同日舉行後,等同授權中選會可決定是否綁大選,將影響公投案的投票率,他們反對;另外,將「現行公投主文100字縮減為不超過30字」的修正,現行100字限制已經很難清楚表達公投內容,刪減字數將更難理解;最後,基於可能會增加公投連署難度的立場,強烈反對中選會提出,提案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唯治表示,要在1到6個月內舉行投票,延長為公投案成立後的5到12個月內舉行投票,公民團體認為應修正,讓中選會有足夠準備時間;而民間團體早就有電子連署系統,中選會應落實電子連署、電子投票、不在籍投票等作法,並讓公投領銜人從1人增加至7人,且在理由書上增加圖案,讓投票人更了解公投內容,而地方性公投應該增加鄉鎮村里層級,亦應在全國性公投時,於各縣市舉辦1場辯論會,讓弱勢團體的聲音也能被看見。

至於中選會提出公投投票當天不能宣傳,民團則是持同意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