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新閣揆蘇貞昌今(14)日交接,賴清德在致詞時拋出「憲改議題」,表示國會議員應該考慮兼任、或擔任內閣部會首長,以縮短立法和行政的落差,不過若走向內閣制,總統權利勢必大幅削弱,且依現今修憲門檻,儘管民進黨為國會多數,但最多只能提憲法修正案,最終仍要經過公民投票。

賴清德在行政院長交接致詞時提到,台灣內部有三個問題必須誠實面對,包括憲政改革、家利益優先文化、團結面對中國。針對憲改,賴清德指出,憲政改革的範圍很廣,不論應該走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即使仍維持雙首長制,國會議員都應該要能夠擔任部會首長,縮短立法和行政的落差、提升行政效率。

若以英國內閣制為例,元首通常任命該多數黨的黨魁出面組閣,閣揆及大多數閣員同時也是國會議員,閣揆同時領導國會與內閣,使行政、立法兩權關係密切且相互連結,但相對的元首(總統)權利將大幅減弱。

據《中央社》報導,政大政治系兼任副教授韋洪武認為,台灣憲政體制多年來已經走向總統制,要改為內閣制在實務上難有機會成功。他說,過去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選舉大敗,民眾怒火是衝著總統而來,民眾某種程度認知到,總統才是掌握最大權利、最需要負責的人,這是總統制的精神,而非內閣制含義。

韋洪武建議,在不修改憲法的情況下,也可以落實內閣制精神,未來執政黨可在內閣組成上第一優先選擇立委入閣,甚至是二分之一以上閣員都由民代擔任,經過多年之後,也許可以慢慢形成這樣的慣例,屆時是否要修憲反而不是重點,因為已經改變拔擢人才管道,符合內閣制的精神。

憲政體制傾向總統制、內閣制,不時引起外界討論,現今「中華民國憲法」第75條提到,「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