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日,監察院通過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糾正一案,因國有財產署對建台水泥怠於行使票據權利,導致無法順利復整土地,嚴重損及國產權益。
監察委
此外,林雅鋒和孫大川也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續租換約時竟同意建台水泥改以該公司自行簽
林雅鋒和孫大川發現,截至107年3月22日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的礦業用地未完成復整、水土保持,共計有20案。此外,相關法令並未規範應完成善後之最終期限,加上欠缺強制罰則,因此,經濟部也將邀請相關機關共商對策,健全法制,完善採礦土地之善後處理機制。
最後,林雅鋒和孫大川也提到,本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20案租期屆滿卻未完成復整善後之採礦用地中,有高達18案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關係到民眾及國土安全。因此,經濟部在審核礦業權時,應於事前確實評估採礦行為對地質敏感區之影響,規劃適當防治措施,並確保事後落實整復善後工作,以降低開發風險,更須考量土地為不可再生資源,一旦開採礦產,勢必難以回復原狀,故應注意資源永續利用及世代使用正義之重要性,以避免資源耗竭與環境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