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演過武則天,一樣被指控偷逃稅,當年劉曉慶為了1400萬坐了一年多的牢,但這回范冰冰不含滯納金和罰款涉及金額2.55億,只需花錢消災,不必身陷囹圄。這樣的「差別待遇」,也讓不少中國大陸的民眾和網友感到不解甚至不平。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特地訪問到幾位財經租稅學者,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首先解釋了范冰冰需繳納給國庫總金額近9億元,他表示,這筆錢由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三部分組成,包括:
追繳稅款達2.55億元,指的是范冰冰及其企業應繳而未繳的稅款;
滯納金0.33億元,可以「簡單理解為所欠稅款的利息」,按天計算;
罰款近6億元,則是對范冰冰不同偷逃稅行為進行處罰的錢,比如對「陰陽合同」隱瞞真實收入處以4倍罰款,達2.4億元;對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處以3倍罰款,達到2.39億元。
BBC分析,如果范冰冰如期繳納罰款和補繳稅款,將被免除刑事責任。今年以前,范冰冰已經連續五年蟬聯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收入冠軍,去年收入近3億元人民幣。因此補繳起近9億元,似乎並不困難。
至於為何偷逃稅2.55億元的范冰冰不必負刑事責任,而當年偷逃稅1400萬的劉曉慶卻入獄一年多?
「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曾擔任劉曉慶案的刑辯律師,他向BBC中文網解釋稱,「劉曉慶案時用的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稅罪了」。
錢列陽表示,從「偷稅罪」到「逃稅罪」,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李建軍也分析,在涉稅案件中,首先判斷性質,再判斷情節。范冰冰案中她只是偷逃稅款,補繳齊稅款及高額罰金後,可以減輕危害程度,保證公共利益,因此可以不予追責;而如果存在偽造票據、甚至抗稅行為,則性質嚴重得多,很有可能會被追刑事責任。
「在刑法上有銷毀會計憑證罪來追究刑事責任」,錢列陽舉例,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在稅務機關調查時,因為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最終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報導認為,范冰冰事發後,整個影視行業也面臨「嚴冬」——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錢列陽則表示,劉曉慶案使整個影視行業提高了納稅意識,並在合同中實施代扣代繳義務;范冰冰案則可以打擊影視行業「陰陽合同」等偷逃稅的潛規則,再次提升行業的納稅意識。
不過,范冰冰案牽出的不僅是影視行業人士,地方稅務部門也難逃其咎。新華社引用中國稅務局及江蘇省稅務局稱,因范冰冰案,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將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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