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今(16)日通過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提出,對教育部、台灣大學的糾正案。調查發現,台大行政人員清楚候選人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關係密切,卻以若向遴選委員會揭露,「不是對管教授不公平嗎?」為由,不將此告知遴選委員。張武修對此痛斥「台大愧對國人」。

監院調查發現,管中閔從106614日起,即擔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等職;其中,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兩職則是尚未等到校方核准即已上任,已經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及「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條第3項等規定,情節明確。

監院調查,對於這種校內核可就兼職校外工作,從10611日到107430日的130位教授裡,僅有18.46%是符合規定,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2%符合規定;監院認為,台大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顯然不足以作為各校表率。

監委還發現,當他們詢問台哥大管中閔的薪酬時,台哥大居然是用密件回覆,並指給予一個公式。高涌誠說,他們怎麼算都無法切確查出,因此,透過台哥大的財報,得知管中閔這半年多的薪酬約在2百到5百萬元之間。

高涌誠說,依照台大規定,教授兼職每年應該做一次考核;但台大竟沒有管中閔的兼職的薪酬資料;跟台哥大簽的學術回饋金,也僅以公司資本額規定的最低50萬元來計算,而不管管中閔兼職教授的薪酬多少。

調查報告指出,台哥大獨立董事的年酬高達500-1000萬原區間,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分別為台哥大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管中閔是台哥大「公司派」所提名,得領取高額報酬。而管中閔也於10682日就台哥大「董事長、副董事長105年度酬勞發放建議及106年度調薪案」進行審議。雙方具有「不容置疑的利害關係」。但蔡明興既然獲選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管中閔也通過校長參選資格審查,蔡明興竟未自律將管中閔在其所屬公司擔任獨董等職務「自我揭露」。

至於管中閔有沒有自我揭露,顯然也是沒有。高涌誠表示,在管中閔的「國立臺灣大學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裡,「專兼任」欄位是空白的;但這個推薦表下面則有管中閔的親筆簽名。

張武修也說,台大行政單位說起來有點愧對國人;沒有負起支持遴選委員會遴選過程的責任。

管中閔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的作業,從106428日開始;至於新任校長遴選則從106624日開始,到103日台大校長受理推薦信拆封,期間承辦人員包括人事處組長主任黃韻如、秘書處林主秘都共同經手這兩案。張武修形容,一邊做遴選作業、一邊進行許可兼任獨董;都「進入同一個人電腦」。

對於行政人員沒主動向遴選委員會揭露蔡明興與管中閔的緊密關係,高涌誠轉述,台大行政人員監院約詢時竟說,因為管中閔是台大教授,也因為承辦管中閔兼職,但候選人裡有不是台大教授,如果因此把管中閔的資料提供給遴選委員會,「不是對管教授不公平嗎?」至於是哪一位行政人員講這句話,高涌誠說,因為沒有要追究責任,不記得是哪一位講,但校長候選人曾說這是人事處黃主任講的。

至於為何沒有找管中閔來問話,高涌誠說,主要是要問遴選委員知不知道管中閔為台哥大董事以及蔡明興是台哥大副董事長的關係,如果找管中閔來,沒有意義,因為他就是當事人。

至於台大提出,台大先同意獨董、後才同意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委員人事案,主要因為這是整個合約是包裹在一起,高涌誠則當場反駁說,如果是這樣,台哥大為什麼要出兩張函?

高涌誠表示,到底資訊揭露有沒有影響遴選結果,調查報告沒有處理。但他到底有沒有影響到遴選結果,這個報告沒有處理到。但台大行政人員沒有做資訊揭露的確是個重大瑕疵。

張武修也斥責,台大內部對配合調查是「非常排斥」,基本上「一概不知」、「一切否認」、「一概拒絕」,也拖拖拉拉,這也造該案調查如此久。

為什麼沒有彈劾台大行政人員,高涌誠表示,這是基於尊重學術自由下的大學自治,雖然台大行政人員與學術自由保障是無關,行政絕對是監察權可以出手,但還是要尊重大學自治,報告提出後,台大要怎麼議處,監院尊重台大處理。

監委高涌誠16日出席監院記者會。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