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案,遭依貪污罪起訴,今天士林法院再度開庭,傳喚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當證人,交待當初浩鼎股票認購的來龍去脈;翁啟惠出庭時再度發表一份「為了一個不存在的犯罪,我付出了一生的名譽」書面聲明,表達每一次出庭都是椎心之痛,二年來的訴訟更是日夜的凌遲,翁說他有個卑微的請求,那就是讓「真相水落石出」。

翁啟惠的聲明全文如下:

這一條路,我走了二年。 一封民眾檢舉信,就讓我走到今天。

當時社會氛圍人人皆曰可殺,台灣司法因此介入調查。在一堆混沌不明的混亂資訊中,法院應該扮演好他們的角色,當無中生有的傳聞一一釐清後,就該依照證據做出正確判決。

浩鼎案爆發時,本人一直强調女兒3千張股票是買來的,資金來自父母,目的是要鼓勵並支持使用自己技術的公司,卻被汚名化成貪污,甚至以訛傳訛,說是某位金主送的。

有關浩鼎的技轉及投資,什麼時間發生什麽事,證據清清楚楚,規定也清清楚楚,一切合法合情合理,卻說成本人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並私下交付免費材料,接受賄賂收取股票,構成貪汚罪。事實證明剛好相反,院長從未介入技轉收取不當利益,材料移轉優於市價收費,授權金也遠超過廠商提出的價格。

這是一個很成功且具典範性質的技轉案,不只增加機關收入,也挹注了創新產業的形成。

本人十多年前回國服務,只想幫忙台灣改善研究環境及發展生技產業,沒想到會被誤解成這樣;但我相信台灣社會還是講公義的,事實真相是假不了的,假的也真不了。

台灣實在承受不起這種不幸事件再度發生,繼續浪費司法資源,折損奉公守法且願對國家付出貢獻的科學家。

這是一個非常奇特的國家,輿論審判加群眾情緒審判特別盛行。不講究證據的情緒審判,往往在真相大白時,早已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二年的時間很長嗎?對我而言,這是日夜的凌遲,奮戰只為了一個虛擬的犯罪,情何以堪?

然而,這個社會有再多的情緒,在臨近宣判的時刻,還是肯切的呼籲,可以讓我們回歸事實真相了嗎?

犯罪的人害怕真相大白,我卻窮盡二年的時間,一再請求真相水落石出。請求很卑微,每一次出庭都是椎心之痛。

司法像汪洋大海中守護真相的燈塔,它讓迷航的船隻找到回家的路。雖然痛心這場不該發生且不存在的犯罪審判,還是相信司法最終會把公義還給等待天明的人。

編輯精選:
管仁健觀點》體脂與EQ不同 不是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