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陳芳明:《福爾摩沙三族記》是一部多元史觀的小說,但又可以當做歷史作品來閱讀。 作者陳耀昌自己則說:《福爾摩沙三族記》或許才是我對母親台灣的最大回報。這本書,如果沒有我的成長背景──出身府城老街、與陳德聚堂的淵源,也夠LKK,還來得及浸潤於台南的古蹟氛圍與寺廟文化;又正好身為醫師,懂得一些DNA及疾病鑑別診斷知識──其他人不見得寫得出來。 陳耀昌醫師這本巨著,之前曾在新頭殼〈開講無疆界〉欄目中刊載,新頭殼這次重新編排以系列推出,以饗讀者。

烏瑪記得有一位穿著黑袍的荷蘭人以荷語及新港語宣讀條款,烏嘴鬚則以漢語宣讀,而且做了詳明的解釋。烏瑪那時好訝異,因為所有荷蘭人都穿軍服,只有這位穿黑袍。烏瑪驚異這位穿黑袍的荷蘭人竟然新港話說得這麼流利。後來烏瑪才知道,他是尤羅伯牧師。「請大家特別注意,第二條將你們的主權讓渡給荷蘭王及派駐在大員的福爾摩沙長官。不了解的,等下子我再說明。大家都了解了嗎?」麻豆社的人稀稀落落的說是。尤羅伯說:「別村落的人聽到麻豆人所說的了,他們已將他們自己歸屬於我們的主人(註五)。現在我們把他們視為朋友,將以前的衝突忘記。」麻豆社話和新港話大同小異,所以大家都還聽得懂。

儀式中間,一位叫「提大羅」的麻豆社長老站上了公廨前的廣場。提大羅自荷蘭人的安東尼少校手上領到一件紫袍,一支橙旗。荷蘭人說,旗是做為指揮者的象徵,而橙色是荷蘭的代表色,長袍象徵高位,紫色則象徵高貴。尤羅伯說,以後提大羅就是麻豆社的「頭人」,大家都要聽「頭人」的話,而頭人也代表各個社到大員去出席長官所召開的一年一度評議會(Raad van Formosa)。

烏瑪的牽手直加弄,正是提大羅的大兒子。

直加弄大約已經二十四歲了(註六)。從去年秋天一次夜祭之中,看到烏瑪跳舞之後,直加弄送了一枝檳榔花給烏瑪。以後就幾乎每個黃昏都到烏瑪屋子的窗邊唱歌。直加弄的鼻笛和口簧琴都吹得很好聽。麻豆社的習俗沒有家庭制度,而是同性別的大約同齡者聚住一起,所以烏瑪和妹妹們同住一個大房子;烏瑪的弟弟阿僯、直加弄和其他村裡部份年輕男性,共十多人一起住在另一個大竹屋,社裡的人稱之為「聚會所」。西拉雅人都是這樣的習俗。直加弄長得高大黝黑,可以獨自一個人殺死一條山豬,烏瑪早就對他印象很好,但是黎卡因為荷蘭人的關係,不喜歡提大羅,因此連帶不喜歡直加弄。不過,烏瑪的媽媽梅雍以及和烏瑪住一起的同齡姊妹們都喜歡直加弄,而烏瑪的弟弟阿僯與直加弄更是好友。兩人情投意合,因此大約在上次月圓的晚上,直加弄曾經偷偷地潛入烏瑪的住處過夜。而今天,就是正式提聘了。

直加弄的父親是荷蘭人任命的頭人,母親擁有祭司的身份,兩人在部落裡的地位都很高。兩人為了表示敬重烏瑪的雙親,除了請託了一位媒人之外,也親自到烏瑪的家去提聘,而且準備非常豐盛的聘禮。最重要的檳榔自不用說,還有一條大豬。禮物更包括五件裙子,其中有三件是鹿皮做的,五件衣服,一百個竹製的臂環和手鐲,十個戒指,這些戒指五個用金屬做成,五個用鹿角做成,都做得很精緻好看。其他還包括五條粗麻做的腰帶,十件狗毛衣。讓黎卡笑不攏嘴的是五件康甘布(註七)、二套漢人衣服和一個稻草和狗毛編製的精製頭冠。讓烏瑪和梅雍最高興的則是五雙粗鹿皮製,還可以用靴帶綁住腳的長筒靴。部落裡的人都說,這大概是數十年來,她們看到的最豐盛的聘禮。

直加弄的雙親給足了面子,梅雍和黎卡也高興地收下聘禮,一切功德圓滿,意味著從今天開始,烏瑪和直加弄就是眾人眼中的「牽手」了。直加弄晚上可以公然留在烏瑪姊妹們的房子過夜,和烏瑪同眠共枕,可是第二天早上還是必須離去,去住他原來住的聚會所。要等兩人年紀更大,有了小孩之後,才搬出來,在田野中另蓋茅屋,住在一起。

註五:原文是Our Lords。

註六:那時的福爾摩沙人對年歲似乎沒有算得很精準。

註七:cangan布,就是荷蘭來的棉布。荷蘭人一六二四年由澎湖轉佔福爾摩沙;一六二五年以Cangan布十五匹,向新港社交換了赤崁附近的沿著溪流的土地。此後,新港社族群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就建立相當友好的關係,「康甘布」因而在台灣歷史上佔有「一蓆之地」。

想像中盛裝的烏瑪(原圖為藍蔭鼎「山地少女-臺中州巴蘭社」)   圖:陳耀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