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腳在高雄市逾60年的「拉瓦克」排灣族原住民部落,由於高雄市政府要建立「王永慶紀念公園」、闢建綠地,日前遭強制拆遷。而該部落自救會今 (20) 日北上向監察院陳情,同時也向高雄市政府喊話要求「停止強拆逼迫,成立協商平台」。對此,高雄市政府也回應,一切皆是兼顧情理法,對於外界指控市府強迫拉瓦克部落遷移,實為不了解時空背景及文資審議過程結果所造成的錯誤解讀。
拉瓦克案的扶助律師林三加表示,政府長期以來忽視都市原住民議題,以及漠視原住民族基本法對都市原住民安居權力的保障,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把所有台灣土地劃為國有,與歷史事實有極大落差。高雄市政府強拆「拉瓦克部落」違反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分別安置部落居民的作法也不妥適,破壞了原住民的民族特性需求,不能只從財產權的角度處理,還應該考慮人權的問題。
針對自救會的指控,高雄市政府回應,該地民國38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即為公有土地,但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及舊航照圖來看,
排灣族人陳毅帆表示,排灣族人早從民國40幾年開始,就已經在當地形成部落,一般外人看到的只是一堆平房,但裡面其實充滿了排灣族的文化資產,他要求高雄市政府停止強拆,成立協商平台。高雄市府則回應,始終以尊重平等持續溝通的態度安置,
針對自救會的指控,高雄市政府回應,該地民國38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即為公有土地,但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及舊航照圖來看,1944年至1956年該處並無任何建物存在,此外,民國86年即因此處居住不符法律為由,將此住居民進行他處安置,後因安置期滿部分居民又遷回居住。(圖為‧1944年1000分之1‧高雄市歷史航照圖)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針對自救會的指控,高雄市政府回應,該地民國38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即為公有土地,但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及舊航照圖來看,1944年至1956年該處並無任何建物存在,此外,民國86年即因此處居住不符法律為由,將此住居民進行他處安置,後因安置期滿部分居民又遷回居住。(圖為‧1956年1000分之1‧高雄市歷史航照圖)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指出,目前拉瓦克部落做為商業使用的居住空間,對於「居住正義」的概念,似有所出入。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