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腳在高雄市逾60年的「拉瓦克」排灣族原住民部落,由於高雄市政府要建立「王永慶紀念公園」、闢建綠地,日前遭強制拆遷。而該部落自救會今 (20) 日北上向監察院陳情,同時也向高雄市政府喊話要求「停止強拆逼迫,成立協商平台」。對此,高雄市政府也回應,一切皆是兼顧情理法,對於外界指控市府強迫拉瓦克部落遷移,實為不了解時空背景及文資審議過程結果所造成的錯誤解讀。

拉瓦克案的扶助律師林三加表示,政府長期以來忽視都市原住民議題,以及漠視原住民族基本法對都市原住民安居權力的保障,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把所有台灣土地劃為國有,與歷史事實有極大落差。高雄市政府強拆「拉瓦克部落」違反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分別安置部落居民的作法也不妥適,破壞了原住民的民族特性需求,不能只從財產權的角度處理,還應該考慮人權的問題。

針對自救會的指控,高雄市政府回應,該地民國38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即為公有土地,但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及舊航照圖來看,1944年至1956年該處並無任何建物存在,此外,民國86年即因此處居住不符法律為由,將此住居民進行他處安置,後因安置期滿部分居民又遷回居住。另外,拉瓦克部落除接受市府安置已搬離住戶,餘下住戶於此處也非以居住為主要使用,甚至出現租賃房舍與他人進行營利行為;此外,查目前未搬遷之拉瓦克住戶居住狀況,多數呈籍在人不在的居住狀況,些許住戶與甚至於他處置有不動產並於該處實際居住。 

排灣族人陳毅帆表示,排灣族人早從民國40幾年開始,就已經在當地形成部落,一般外人看到的只是一堆平房,但裡面其實充滿了排灣族的文化資產,他要求高雄市政府停止強拆,成立協商平台。高雄市府則回應,始終以尊重平等持續溝通的態度安置,安置方案經由市府跨局處多方討論並取得居民共識後,才提出可行且最優的安置方案,並重申就地安置並不可行,期間說明會議共舉辦7次、生活關懷至少143次、溝通協調133次,過程都有紀錄可供查閱。而今年3月30日也再針對未接受市府安置方案的拉瓦克部落居民由市長指示原民會主委舉行溝通會議,但當晚並無族人與會。

 

針對自救會的指控,高雄市政府回應,該地民國38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即為公有土地,但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及舊航照圖來看,1944年至1956年該處並無任何建物存在,此外,民國86年即因此處居住不符法律為由,將此住居民進行他處安置,後因安置期滿部分居民又遷回居住。(圖為‧1944年1000分之1‧高雄市歷史航照圖)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針對自救會的指控,高雄市政府回應,該地民國38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即為公有土地,但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及舊航照圖來看,1944年至1956年該處並無任何建物存在,此外,民國86年即因此處居住不符法律為由,將此住居民進行他處安置,後因安置期滿部分居民又遷回居住。(圖為‧1956年1000分之1‧高雄市歷史航照圖)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指出,目前拉瓦克部落做為商業使用的居住空間,對於「居住正義」的概念,似有所出入。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