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司改聯盟今早(14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從檢察官、法官甚至到最終主掌淘汰機制的職務法庭,只要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系就會失靈。會中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以個案為例,指出檢方在調查移工遭雇主性侵害過程中,竟以被害人被強迫口交時「沒有咬傷加害人陰莖」來認定為合意性交,最後作出不起訴處分。顯見欠缺性別意識已是整個司法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近來法官陳鴻斌遭控性騷擾卻改判不免職,引起社會各界輿論抨擊。由婦女及司法改革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今針對三案做出說明,並提出四點訴求:一、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二、健全司法體系內部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三、確實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四、立法院應修改法官法,讓職務法庭有外部意見加入,增加性別比例。

針對移工遭強迫口交一案,汪英達批評,檢方沒有考量被害人若咬傷被告,可能會立即遭到報復及毆打;甚至此案被檢舉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後,評鑑委員不僅贊同檢察官認定,更認為「被告對被害人有相當信任感,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特地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成員應占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甚至更進一步要求聘請專家學者。反觀司法院層級的職務法庭,在審理娉別案件時,連最基本的組成成員之性別比例都差異懸殊,「也難怪再審法庭中唯一一位女性法官要自責難以說服群雄,並以辭職表態。」

勵馨基金會杜瑛秋督導表示,她所協助的個案遭到被告強吻與強制猥褻,但法官竟以「被害人未咬傷加害人的舌頭」,認定被害人並未抗拒被告對其強制舌吻,最後判被告無罪。從判決可看出法官存在嚴重的「性侵迷思」,檢討被害人、要求被害人要盡力反抗,否則就不是法官心中「理想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到司法二度傷害。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指出,法院內部權力位階相差甚大,位階在下者易受位高者的壓力,一旦發生性騷擾,受害者將擔心影響其工作機會,而無法拒絕、不得不屈從不當要求。尤美女也呼籲司法院,未來在修正《法官法》時應該參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在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審理性別案件的組成上納入性別比例的相關規定。

針對移工遭強迫口交一案被送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後,評鑑委員不僅贊同檢察官認定,更認為「被告對被害人有相當信任感,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   圖:黃韋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