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將於3/14 (星期三) 舉辦「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與鑑定人發言。反同團體以公投法案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表示反對將同志教育伸入校園。對此部分包含建中及全國多所高中學生團體組成聯盟,今 (11) 日發表聲明,反對以此種手段阻礙同志教育的發展,希望反同團體別妨礙他們的受教權。

學生團體表示,他們應為本次公投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然而此次有關同志教育公投案的相關討論,明顯忽略了他們 ─受教育的主體─ 的意見與聲音。因此將去函中選會,希望可以以直接關係利害人的身分進行意見表達。

學生團體表示,此次公投提案之內容使他們感到困惑與不解。以性傾向為歧視或分類標準的做法與想法明顯違反我國憲法第7條中平等權之基本主張;釋字748解釋文亦指出,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又反同團體「同志教育應予以刪除係屬重大公益」的主張明顯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其手段與目的不但沒有必要關係,更無實際效益。本次提案內容不但侵害人民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亦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意旨不符。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關國家基本政策之規定,指出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上述皆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所揭示立法原則之緣由。此公投提案涉及之立法原則之創制或複決,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學生團體認為,教育的意義在於支持體制中的每個個體,確保每一位學生有人性尊嚴的發展人格。然而,禁止同志教育的舉措相當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分類,將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做出區隔,顯然有排擠和歧視的意味存在,且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的發展。而這將帶給中小學生什麼樣的印象和影響?學生是否會疑問,為什麼同志是不能被提及的議題?這將讓長久以來的汙名更加嚴重的加深。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我們需要平等、多元、包容、互相尊重的政策資源及環境,而這是憲法保障每個學生的權利。肯認《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之表意權,政府應充分保障兒少「被聽見」之固有權益,沒有人應該被體制遺漏或刻意消音。

學生團體主張,標榜性別平等為目標的政府和社會,更應該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以減少因性別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所導致的性霸凌和歧視。若通過此公投法案,阻礙學生對差異的尊重、多元性別的認識,無異於加重多元性別學生於校園中的壓力和不平等待遇。

學生團體認為,在此次討論中,未滿十八、沒有投票權的我們的聲音沒有被聽見。然而,直接受到影響的卻是所有教育現場中的學生。於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中,第32點明確指出:「政府應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兒少於相關行政及法律程序中的表意權能被落實,包括確保兒少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 並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學們團體希望政府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並共同反對反同團體此次所提之公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