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3月8日婦女節當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在其聲請再審後,新的職務法庭卻限縮性騷擾事實,並以陳鴻斌介紹被害人男朋友,作為已有反省依據,推翻舊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擾成立免職之判決,改判不必免除法官職務,僅罰薪一年即可。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嚴厲譴責司法體制帶頭輕縱性騷擾。
婦女新知指出,基於對於職場性別權益的關注,譴責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此案再審的決定,並要求司法院正視司法體制內性別盲的系統性問題,進行兩樣改革。一是司法院應改善法官在職進修課程,積極對法官進行性別意識培力。近幾年法官在職進修雖納入提升法官性別意識的課程,但常常受到法官的輕忽,婦女新知要求司法院應即刻檢討相關在職進修的內容,包括課程時數與上課方式,更積極對法官進行性別意識培力。第二樣改革則是 司法院應立刻檢討司法體系內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創造友善職場。法院內部權力位階相差甚大,特別是法官助理因其配屬於法官,法官對其有指示工作、考核、監督的權力。一旦發生性騷擾,助理可能擔心影響其工作機會,而無法拒絕。司法院應健全司法體系內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以避免權力的濫用。
針對此案再審的判決,婦女新知表示,司法院職務法庭對此次性騷擾認定不合理,欠缺對於性騷擾的正確認識。職務法庭對於陳鴻斌未經同意之親吻、騷擾行為輕描淡寫,本已不當,職務法院更縮減性騷擾的事實,以此減輕對陳鴻斌的懲戒。譬如認為在辦公室內短暫之擁抱,購物時代女助理付帳,買相機送女助理,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被拒,都沒有逾越當今社會的社交規範。而陳鴻斌贈送女助理照相機一事,職務法庭也用該助理因公受傷,陳鴻斌只是長官基於獎勵、救助或慰問的動機,對於其部屬餽贈財物。職務法庭似乎認為,只要被害人「得利」,某些行為就不算是性騷擾。
婦女新知認為,這些示好、送禮、肢體碰觸,以及要求其不能與其他人交往,整體構成敵意的工作環境。職務法庭法官居然認為只是提供交換,施予好處,對被害人而言就不叫性騷擾?!對於陳鴻斌替女助理介紹男朋友之行為,婦女新知表示,這並非深具悔意,而是持續利用權力騷擾、干預女助理的私生活。
此外,職務法庭認為陳鴻斌向來並無不良素行,工作表現良好,即使有言行不檢情形亦尚未到達不適任法官之程度,認為沒有必要剝奪陳鴻斌的法官身分,選擇罰俸一年。婦女新知指出, 對照過去校園性騷擾案件的處理,不少涉及性騷擾的老師就算事後賠償或道歉,學校向來都是解聘,剝奪騷擾者教師身分。職務法庭讓有性騷擾事實的法官保有原來的身份,很容易讓人有司法維護自己人,無能自律的印象。
婦女新知強調,司法體制長期輕忽職場性別平等及友善問題,此案法官性騷擾助理長達兩年,法院自律委員會卻只建議警告處分。今年婦女節的判決,再次顯示司法體制難以自律,不僅沒有實現性別正義,更成為社會笑柄,失去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