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蘭花品種優良,享譽國際,更落實植物品種權保護。於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成立「蘭花品種商業服務中心」提供業者申請國內外品種權、佈局智慧財產權及侵權協處等資訊協助及服務,更推動與美國、紐西蘭、澳洲、越南、韓國、日本、泰國、以色列、歐盟、中國大陸及加拿大等國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之申請,深化國際品種權保護合作機制,有效將台灣蘭花品種朝向國際產業邁進,擴大台灣蘭花產業版圖。

品種權利申請可以保護植物品種創新育成,以及活絡產業發展的基礎,落實植物品種權保護,有助營造育種家創新環境,促進產業創新研發。為避免國內育種者因不解瞭品種權利保護的機制,徒讓育成心血付諸流水,積極鼓勵育種者申請品種權,是項保護制度於民國77年開始施行,並於91年受理了國內第一件蘭科植物品種權申請案以來,授予蘭科植物品種權計556件,而近三年蘭科案件申請情形,由104年的85件至106年的102件,穩步成長中,顯示蘭花產業在品種權保護制度之推動下,育種者已漸體認申請植物品種權利保護之重要。

農委會說明,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蘭展期間有許多之蘭花品種交易,當銷售海外時,應及早向當地政府提出品種權之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為協助業者開拓國際市場,該會透過智慧財產權雙邊協商之國際合作平台,推動與美國、紐西蘭、澳洲、越南、韓國、日本、泰國、以色列、歐盟、中國大陸及加拿大等國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之申請,深化國際品種權保護合作機制,並與歐盟共同推動蝴蝶蘭性狀檢定技術之相互調和,雙方業朝相互採認蝴蝶蘭性狀檢定報告書邁進,將能有效縮減品種權申請時效與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此外,2018年台灣國際蘭展於3月3日在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熱鬧登場,台灣蘭花品種多元、豐沛,品種推陳出新,享譽國際。今年(107)國際蘭展「薈萃館」展區,以「千蘭競艷」為主題,展出1,400種競賽新花,「群賢館」並展出商業花300種,提供國內精品新花及蘭花商業品種之展示推廣平台,豐富國際蘭展的深度,也發揚台灣蘭花的軟實力。

 

 

農委會提到,為避免國內蘭花育種者因不解瞭品種權利保護的機制,徒讓育成心血付諸流水,積極鼓勵育種者申請品種權,保護制度於民國77年開始施行,至106年申請已達102件。   圖:農糧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