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教授郭明良涉違反學術倫理案,監察院去年糾正教育部、科技部,並要求台灣大學檢討改進。但因後來校方將學術倫理事件轉嫁學生,老師論文造假,學生要上倫理課。為對此表達抗議,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今晚發表聲明,呼籲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教授、郭鴻基教務長承諾,將學術倫理課程改為選修,並不得以修習學術倫理課程通過為申請學位考試的條件;同時,校方應重新檢討學術倫理課程存在的必要性。
相關聲明如下:
2016年底本校數起重大學術倫理事件引起社會、立法院關注後,本校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於2017年10月20日經教務會議通過,並於2018年1月5日教務會議修正,修正後規定107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應於1年內修完學術倫理課程。
學術倫理課程目的在於正確引用他人著作、防止抄襲論文、剝奪他人學術研究成果,讓本校學術環境回歸正常。然而,而本校大部分系所論文寫作等相關課程內容早已涵蓋如何正確引用他人著作、避免著作內容抄襲或違法;研究生進行各項學術活動時,更早已透過實作知悉如何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校方為回應社會、立法院所增加的學術倫理課程,內容瑣碎冗餘、課程形式化,無助於達成健全學術環境的目的。一味強制研究生修習,只會讓身在學術研究底層,權益不斷遭受剝削的研究生徒增勞力時間的消耗,更難專注於學術成就的追求!
學術倫理事件的發生涉及權力結構、勞力分配與量產論文穩固經費與地位等問題,並非將責任轉移到學生身上,主張純屬教育問題,藉由形式化且耗費研究生勞力時間的學術倫理課程就能解決。我們呼籲校方誠實面對問題,確實檢討學術倫理事件發生的原因,不要一錯再錯,用虛幌一招檢討學生的方式規避問題,落得問題沒有解決,研究生卻因此受害的雙輸局面。為此,我們要求校方執行以下事項,並呼籲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教授、郭鴻基教務長承諾 :
一、校方(教務處)應於最近一次教務會議提案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第二點與第四點,將學術倫理課程改為選修,並不得以修習學術倫理課程通過為申請學位考試的條件。
二、校方應重新檢討學術倫理課程存在的必要性。校方應重新檢討本校學術倫理案件發生之原因及本校學術倫理政策,釐清事實並避免未來再出現形式化、無實質意義的學術倫理政策。
最後再次誠懇敬邀各社團、各單位、各類相關代表一起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