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盛洪、許章潤、蔣豪、莫少平、丁錫魁、秦暉等學者和律師,近日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出對北京市政府驅趕外來居民的行動及其依據的行政文件提請合憲性審查的建議。學者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立法法》,人大應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秘書鮑彤隨後在推特(Twitter)上也表達支持。

律師權益關注網釋出聲明稿,建議聲明全文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尊敬的常務委員們, 2017 年 11 月中旬以來,在北京市大興區、昌平區、丰台區、朝陽區等地發生了大規模驅趕外來居民的惡性事件,尤其在大興區西紅門鎮,昌平區東小口鎮, 一些人以北京市政府或其下屬機構的名義,切斷住宅的水電供應,砸破住宅門窗,破壞住宅設備,搗毀居民財物,拆毀企業的廠房和宿舍等等,將數以萬計居民從遮風避雨的住宅中驅趕到零下五度的寒夜之中,不僅沒有絲毫“安得廣廈千萬間”的悲憫,竟與“居者有其屋”反向而動。我們認為,這些行為違反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侵犯了公民的五項憲法權利,分別是: 

第十條        ……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侵入公民的住宅。

即:(1)土地權利,(2)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權利,(3)私人財產權 利,(4)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和(5)住宅權利。

這些出現惡性事件區域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農民通過法律正當程序獲得具體地塊的承包權,獲得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農村居民有權建設房屋用於自住或出租,租戶通過契約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將租戶從房屋中趕出,侵犯了使用權;中斷了租房契約,損害了土地所有者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也就侵犯了他們的土地權利。

西紅門鎮關閉商戶和驅趕居民,昌平區東小口鎮拆毀裕龍服裝公司廠房和宿舍,以及其它區對相關商戶斷水斷電的行為,迫使經營中斷,經營資產受到破壞,契約無法執行,都涉及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合法權利的侵犯。

西紅門鎮、東小口鎮以及北京其它地區搗毀居民財物,並強迫居民在極短期限內離開,使他們無法從容處理難以攜帶的財產的行為,侵犯了這些居民的私人財產權利。

北京市政府所屬機構的文件稱這些外地來京人員為“低端人口”,在驅趕他們過程中的粗暴態度,以及驅趕行為本身都侵犯了他們的人格尊嚴。

西紅門鎮和東小口鎮以及北京地區中斷對住宅的水電供應,砸破住宅門窗強行進入住宅,破壞住宅設備,將居民驅趕出來的行為侵犯了居民的住宅權利。

事件發生後,北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稱,北京市政府只是在進行火災隱患排查,“驅趕低端人口”一說毫無根據。根據正常理解,這等於是北京市政府聲明,北京市政府或及下屬機構並沒有派人對上述地區居民進行恐嚇、斷水斷電,闖入住宅,毀壞住宅,破壞財物,但這些事情都發生了,卻沒有一人因為作出上述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制止和受到處罰。無論上述行動是否北京市政府直接所為,如果不阻止和懲罰上述犯罪行為,就等同於北京市政府的行為。因為根據《憲法》,

公民的憲法權利同時就是政府的保護義務,不保護就是侵犯。

到現在為止,受到損害的公民並沒有得到安撫和賠償,沒有、也無法回到他們本來居住的住宅中。上述犯罪行為導致的結果,即房屋無法居住,居民被驅離成為即成事實。實際上,驅趕行動並沒有停止下來。如果一個社會不能對這種大規模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加以制止和懲罰,這種行為將會漫延到全國,造成更的危害。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對當事居民憲法權利的侵犯,如果對這種行為不加以

阻止和糾正,全國人民的憲法權利也實際上受到了侵害,憲法本身受到重創。不捍衛憲法,就會毀滅對憲法的信任。中共十九大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提出“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北京的驅趕事件正是一起違反憲法的需要糾正的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 “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第七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 或者檢舉的權利”;《立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 法規 ……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有鑒於此,我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立法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議,成立對北京驅趕外來居民事件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對北京市政府自 2017 年 11 月中旬開始,在北京市大興區和其它地區侵犯公民土地權利,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權利,私人財產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和住宅權利等五項憲法權利的行為進行調查,並對該行動依據的北京市各級政府行政文件進行合憲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