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法官釋憲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 (9) 日,首度續行開庭審理2015同性伴侶遭戶政機關拒絕登記結婚案,法庭雖認定戶政事務所違法駁回同性婚姻登記,但對允許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仍有猶豫。對此,伴侶盟痛批,依據法規效力,戶政單位聲稱的「尚無法律依據」只是托詞,若依據違憲的法律繼續拒絕同性結婚登記才是欠缺法源依據。

伴侶盟指出,他們在201481日,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後,義務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三個案件20154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之後,三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如今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伴侶盟律師團表示,當初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因為認為現行民法僅保障一男一女的異性婚,不保障同性二人結婚,但現在行政機關的拒絕處分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不能再拒絕相同性別結婚登記法院應准許同性伴侶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

伴侶盟認為,兩年內的修法寬限期,所拘束的對象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因此,法院根本不適用違憲的法律,應否定原拒絕登記處的合法性,並判決允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因此,伴侶盟呼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違憲宣告後,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同性伴侶繼續忍受行政與立法怠惰所帶來的侵害,應該即刻准予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