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今(22)日發布「105Q4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全台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只有6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中,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5.18最高,等同於收入中位數的台北市民須「不吃不喝15年」才能買得起一戶中位數價格的住宅。
內政部22日發布105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結果顯示本次統計20縣市中,僅有6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分別為台東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市、基隆市;台中市為「偏低」,台北市、新北市則達到「過低」。
以「房價所得比」看,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為9.32,年變動值增加0.81倍;台北市居冠高達15.18,顯示台北市以中位數收入買中位數價格住宅,須不吃不喝15.18年才能買得起;新北市也達12.61,台中市第3高達9.75,年變動值高達0.86倍;值得一提的是,非六都的彰化縣9.11及宜蘭縣8.85分居第4、5名,年變動值也分居第1、2名達到1.43及1.42倍。
以「貸款負擔率」看,台北市仍居冠,高達62.48%,意指所得中位數的普通家庭,要購買中位數價格的住宅,以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計算,則每月房貸負擔竟佔所得超過6成。全國平均則僅38.34%,其中新北市居次佔51.91%,台中第三佔40.14%,其餘縣市皆低於4成以下。
本次受委託學術單位德明科大周美伶助理教授指出,可接受的房價所得比為「6」,6以上就算高。但她也提醒,不能用單一數據代表細部市場;例如台北各區房價落差不多,但桃園市觀音區與中壢區就差很多,要看市場範圍大小。此外,房價所得比高不一定反映房價上漲,也可能代表主要交易量在市中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房價指數」有些震盪,但「大格局仍緩步下降」,「房價負擔能力」則似乎沒有房價指數那麼往下走,但負擔能力還是在提升。他澄清指出,有一種可能是,國民購屋預算並沒有因為房價下跌而下降,而是用同樣預算買更好品質房屋,也可能反映房價負擔很重,無法滿足國民期待的房屋品質。
花敬群也表示,內政部將檢討住宅價格指數與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的發布時機,過去資料發布緩慢,可能有5到6個月落差,未來3月底完成的交易資料將在7月中發佈,落差時間壓縮到4.5個月;6月底的資料則在9月底發布,壓縮到3個月,將檢討改善行政效率。另外,實價登錄與買賣登記若未來修法後可以「整併」,預計可再縮短1個月。
花敬群解釋,從房屋買賣簽訂契約到登記,平均要花1個月時間;登記到實價登錄又有1個月緩衝期;交到研究單位製作報告還要1個月時間,一定會有3個月落差;然而,用於分析的資料是該季成交案件80%以上,完整性與代表性充足,非公部門發布的資料可能就不那麼完整。
內政部營建署今調查公布的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包含「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兩項,「房價所得比」計算公式為「中位數住宅總價÷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則是「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為七成,計算每月應償還本利」後,再除以「家戶月可支配所得」求算;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之每月應償還本利和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例狀況,比例越大則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德明科大周美伶助理教授(右1)22日指出,可接受的房價所得比為「6」,6以上就算高。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