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6)日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第一次「公聽研商會」,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批評環保團體「圖利財團說」是「扣帽子」,強調這次修法有放寬、有加嚴。

環保署的這次會議因為環團「圖利財團說」惹惱官員,不到五分鐘即宣告散會。針對這次修法內容,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團於會前記者會擔憂將讓「採土石方」、「都市計畫土地住宅興建」免環評,並放寬「水庫集水區」、「山坡地」開發;詹順貴也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澄清,修法有「加嚴」也有「適度放寬」項目,例如「退場機制」、「礦權展延納環評」都是加嚴。

會議還在致詞階段,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即與環保團體發生爭執,他認為環團曾說修法是「圖利財團」是「扣他帽子」,環保團體則強調並沒有那樣說,加上有其他與會者提程序發言表示場地不夠大,讓詹順貴最後憤而宣布散會並離席

詹順貴於會前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有「加嚴」、「新增要環評」的項目,也有「務實檢討」後覺得要「適度放寬」或「免除環評」的項目,但絕對不是環團「隨便扣帽子」說的「圖利財團」。他說明,因為其他法律本來就有管制項目,按照環保署一貫宗旨要「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確實將這部分「免除環評」。

詹順貴也強調這次修法在「退場機制」上修嚴,未來環評結論公告後超過5年沒有實施開發行為就要做環差,10年完全沒有動工就「廢止」原環評審查結論,如果「假動工」再停工,滿10年照樣讓它退;如果做過環差分析以後,又放超過5年,還是可以廢止「原環評結論」。他強調這部分完全只有加嚴。

針對集水區「道路開發距離」的放寬,詹順貴表示,限制免做環評的道路距離很短,是考量到原住民在經濟弱勢地位對於「原鄉經濟」的需求,僅限在500公尺以內的免環評,累積超過500公尺的話還是要環評,他反問,集水區的大型開發案,道路可能只有4米寬、500公尺長嗎?

針對「挖填土石方免做環評」質疑,詹順貴強調任何挖填土石方,都會附著於前階段「開發行為」如蓋飯店、蓋工廠等;但對土石採取及採礦部分,非但沒有放寬還加嚴,例如將「礦權展延」新增為「應環評項目」,但如果附著於其他開發行為所導致的挖填土石方,因為前階段已經有篩選,他認為不需要再重複做環評,畢竟挖填土石方不是獨立開發行為。詹順貴也否認2.5公頃以下飯店免環評,表示環團有太多想像。

詹順貴呼籲環保團體,應該要把法條跟整個結構看清楚,不要憑著自己想像、臆測與不當連結就在罵別人「圖利財團」,其實這樣的批評只是在幫助財團。對於「修法將造成大災難」的批評,他表示到底是誰在造成環評制度的大災難,未來可受公評。思考不周非常歡迎建議、批評、指教,但不要無限「想像」,只會用污衊別人來奠定自己道德高度。詹順貴在致詞時也提到,如果要圖利財團,「我去當律師可以賺更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