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日前三讀修正,把第3條由內政部移民署自行認定的「品格不端」改成「無素行不良」,引起新住民團體不滿。對此,內政部強調,無素行不良標準有其必要,還稱已跟婦團達成協議。然而,婦團12日表示,根本沒跟內政部達成協議,要求澄清。另外,也再次呼籲內政部刪除「素行不良」的規定。

   先前《國籍法》第3條三讀修正通過,將針對移民歸化申請身分證的第三條「品格不端」修正為「無素行不良,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並由內政部制定認定辦法。此舉引起新住民團體不滿,認為應刪除「無不良素行」,保留「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即可。

   面對不滿聲浪,內政部則回應,犯罪情節嚴重者,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但輕微犯罪,如:竊盜、性交易等卻不會記載。然而,微罪仍會影響社會秩序,因此「無不良素行」的修正有其必要。另外,內政部也說,先前已和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和婦女新知等團體開會討論,並達成修正協議。

   然而,婦女新知基金會12日發表聲明,澄清從未出席會議,要求內政部須更正道歉,切莫用與會團體和專家有共識的方式來混淆視聽,為其政策背書。另外,針對「無不良素行」之規定,婦女新知基金會則再次呼籲內政部刪除該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不應用「品行端正」或「無不良素行」等模糊不清的用語,給予裁量人員過大的判斷空間。再者,台灣對於品行端正或素行良好的要求,有性別不同的標準,若要以此為判斷依據,意味著國家透過「不予規劃」、「撤銷國籍」作為掌控女性性忠貞和性道德的手段。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要求不要只修文字卻沒具體改變其精神的《國籍法》修法,盼內政部能多傾聽新住民的聲音,莫再高掛道德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