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除罪化!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第3次會議30日登場,會中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就算有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刑,且妨害名譽罪恐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與保障言論自由,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並以民事訴訟處理所造成的損害。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今天召開第3次會議,主題為「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原訂有8個議題須進行討論,最後僅針對「微罪(著作權法、妨害名譽罪)除罪化」、「反貪腐」、「追錢」、「偵查管理」等4個議題做成決議。

在「微罪除罪化」的部分,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委員林志潔指出,妨害名譽方面,據統計,2014年至2016年期間,共有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但僅有5745件案件起訴,而且就算有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刑,顯示該罪存在「弊大於利」,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與保障言論自由,建議將「妨礙名譽罪除罪化」,並改由民事處罰即可。

至於著作權刑罰,林志潔則說,經由智慧局報告,認知此議題涉及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之應遵守事項,「不適合除罪」,會再另外請教專家調整法制。

而「反貪腐」的部分,林志潔則表示,會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和施行法檢視,另外,也就公、私部門進行討論。公部門方面,將整併《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民代部分則將建立透明陽光機制,包括:遊說、利益衝突迴避等;私部門則應增訂反貪與商業賄賂的刑罰,並加強財團法人的治理和監督。

 「追錢」的部分,則是決議檢討假扣押和集體訴訟債權債務關係的法令,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等,得以順利進行。同時,加強犯罪不法所得的追緝和沒收;「偵查管理」方面,則因影響人權重大,建議內政部再次確認後,再予以回報。

針對30日未討論的議題,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將在4月20日再次召開會議進行討論,5月11日也會加開會議,預計6月底會召開總結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