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10日舉行。分組召集人許玉秀會後表示,經過表決後,多數支持未來法庭直播;並委由司法院研議直播的範圍與條件,並於4月24日向分組報告。
針對法庭是否直播議題,許玉秀表示,目前其實已有法庭直播,但透過這個會議更加確定。18位在場全體委員全數通過,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的言辭辯論,以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召開言辭辯論庭都應該直播。
至於事實審是否直播,許玉秀表示,3位委員全面反對事實審直播;10位委員贊成可以直播。許玉秀表示,作為主席的她「西瓜偎大邊」投了贊成票,等於贊成有11票;至於其他沒有投票委員,許玉秀說,他們不是反對。其中有幾位比較謹慎,要考慮經費、預算等因素。
許玉秀表示,接著有12位委員具體建議司法院研議直播的範圍與條件;例如: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等的第一、二審的事實審,包括:
1. 民刑事的選舉案件;
2.刑事貪瀆案件(公務員貪瀆案件);
3. 危害公眾利益案件(例如重大經濟案件);
4. 與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及集體訴訟(例如最近原住民狩獵的辯論,或動輒幾百人以上的環境或食品安全訴訟);
5. 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
6. 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例如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
許玉秀表示,分組建議司法院研議直播時,應將上述案件特別納入考慮,並研議直播時需要再設定什麼條件,並且希望司法院能在4月28日分組會議時即提出報告。
許玉秀表示,另有5位委員認為,分組無須先設定範圍,只需交由司法院研議直播的範圍與條件。
許玉秀表示,這些列出來應該直播的範圍,「在委員認知裡,起碼是與公眾利益有重大關係。」而如果有殘酷的犯罪或引起犯罪模仿等,是否應該直播,有委員認為,技術上是可以處理的,可以直接截斷或模糊化處理等。
至於直播是否需經當事人同意,許玉秀表示,如果民眾不同意,是否就不能直播?但也有很多民眾的要求,法院不見得准許,「所以未必要經過他們同意」,而司法院應該研議的就是,是否需經過同意、或請求直播者負擔直播費用,以及有無侵犯隱私權等。
許玉秀表示,多數委員認為,對法庭直播議題,應朝公開透明方向,但接下來就是如何設計安全機制等。而司法院本身是法庭事項專家,分組期待他們研議時可以周詳考慮到各種缺點及弊害,然後再向分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