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黨職併公職」年資計算改革修法,針對現在仍繼續領取「黨職併公職」年資退俸,未來將扣除已採計的黨職年資後,「依公職年資」重新核計退休俸。扣除黨職年資後,為了確保其領取退俸權益,因此,訂出了2萬5千元的樓地板,且過去已溢領者,則應由核發機關於立法後1年內,由領受人及其社團返還。

司委會審查「黨職併公職」相關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將追討過去的「社團專職人員」所併入年資計算,而這些早期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反共救濟聯盟等社團人員的黨職年資將重新核計。

初審條文明定,公職人員在辦理退休時採認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計核發退離給與者,應扣除已採計的社團年資後,重行核計退還給與,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提案,訂出了「樓地板」條款,黨職與公職年資經過重新計算後,導致每月支領退離給與總額低於2萬5千元者,皆按2萬5千元發給,而原每月支領總額2萬5千者,則按原支領總額發給。

會後,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表示,法案還需要交由黨團協商,預計最快明年2月下個會期才能完成三讀,她更舉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為例,若是扣除黨務年資重新計算月退俸,這些年溢領退俸5000多萬,需看民眾服務社開給胡志強什麼證明,法案若通過,包含胡志強、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國民黨前秘書長林豐正等有黨職併公職的人,都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