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本今(4)日在台北正式簽署「台日數位貿易協議」,這是台灣繼今年6月30日與英國簽署數位貿易協議後,對外簽署的首個全面性高標準數位貿易協議。簽署儀式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蘇嘉全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隅修三共同完成。

此協議在2013年「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基礎上大幅升級,納入當代數位貿易最完整的規範,包括跨境電子傳輸免徵關稅、資料自由跨境傳輸、貿易無紙化、個人資料及隱私保護、網路安全、線上消費者保障等,旨在為台日企業與消費者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安全與可信賴的跨境電子商務與數位貿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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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表示,日本是全球第5大經濟體,也是我國數位傳遞服務第4大輸出國與第7大輸入國,同時是我國在電信、電腦及資訊服務貿易的第6大夥伴。未來雙方將透過本協議進行貿易與科技合作,建立可信賴的供應鏈,擴大在數位貿易與人工智慧領域的交流,協助企業產業布局,強化競爭力。

對企業而言,新協議強化資料與隱私保護、企業原始碼與加密資訊保障,並增進企業因應網路安全的能力,使企業可安心運用重要資產創造商機。同時推動電子簽章相互承認,讓電子化文件與紙本具同等效力,有助簡化通關流程、降低成本並縮短進出口貨物時間。

對線上消費者來說,從事跨境線上活動將受到更多保護,若發生消費爭議,可與日方合作打擊線上詐騙等詐欺性商業行為,並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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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重要內涵包括:
※ 確保數位貿易的自由、公正與開放性,雙方同意不在邊境對電子傳輸課徵關稅,不對數位產品有歧視性待遇。
※ 促進資訊安全流通,企業可依需求自由跨境傳輸資訊,除必要情況外不限制儲存地點。
※ 推動數位文件應用,提升交易效率與便利性。
※ 提升企業因應網路威脅能力,並強化線上消費者權益保障。
※ 未來將深化合作,確保數位貿易政策具韌性與前瞻性。

此協議由數位發展部、財政部、經濟部、文化部、法務部、金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與行政院經貿談辦公室通力合作完成。雙方期盼透過此協議加速數位貿易政策合作,支持企業在公平競爭環境中應用數位科技創新,使台日數位經濟發展更為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