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1日公開向原住民族道歉後,農委會5日也舉辦記者會公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基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祀及禮儀上的需求,尊重其在森林中採集野生植物、菌類之自用目的,將採集森林資源合法化,相關草案已進行預告,最快3個月內可望正式上路。

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表示,民國93年訂定森林法時,雖有訂出原住民有權利在傳統領域中採集捕獵,但有附加需另訂法律規定,因此原住民族在實際生活採集上,申請繁瑣、執行上更是困難重重。曹啟鴻認為,該採集哪些植物、蕨類,應該交由部落決定,過去站在法律規劃者的角度,應該逐漸內化與原住民的共管規範,進入部落協助採集造冊。

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原住民從森林中獲得生活所需,其中智慧讓台灣衍生出文化的多樣性,但是,過去在森林法以及相關規定的限制下,在國有或公有森林內採集常不易獲准,或申請時間與程序繁瑣,難符合實際生活所需,這次特別邀集原民會、相關專家、各縣市政府等討論後訂出該草案。

林華慶提到,這次草案主要是以「部落」為出發中心,讓部落自行討論決定採集資源,由部落或團體匯集採集人員名冊,提具計畫書,包含申請區域、種類、數量、時期等,像林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後,則依照上述名冊發給許可證,每次申請為期一年。

林慶華說,森林產物種類會採取負面列表,排除了貴重木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珍貴稀有植物」種類,經提出審核其生活慣俗及所需,均可提出申請。並且一旦部落提出申請核准後,便具有「排他性」,其他部落或族群都不可任意採集,以部落作為主體,利用群集合作的方式,防範不法的「山老鼠」。

林慶華表示,會先從較成熟的原住民部落開始實施,由於傳統領域訂定,集中在台東、屏東等較成熟原住民部落,但也接受個案申請,現在草案已上網公告,盼能多收集各界意見,對草案能有更完備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