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5日)質疑工程會撤銷大同醫護標案停權處分,痛批「離譜至極」。工程會回稱,該案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依法合議審議,且審議內容僅就交付設備是否為新舊品,未涉及中國製品判斷,黃國昌指摘非屬事實。黃國昌晚間發文反嗆,發文說的是資安院院長備詢時證實大同醫護違反合約規範使用中國製品,並沒有說跟工程會或申訴審議判斷書有提到這部分,「工程會急著替大同醫護出頭,是為了什麼?」
工程會指出,大同醫護參與資安院「醫療攻防演練OT場域建置」案,因資安院驗收時認定其交付的德製幫浦有使用痕跡、屬舊品,欲依「政府採購法」以文件不實及交付遲延有「情節重大」為由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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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說,但依「採購法」規定,「情節重大」應考量廠商可歸責程度、機關損害輕重及廠商補救賠償措施。鑑於大同醫護在遭認定舊品後,立即向原廠購買並另行交付新品,並提出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等補償,申訴會綜合考量後認定「情節尚非重大」,故依法撤銷原處分。
工程會表示,有關廠商交付設備是否為中國製品等爭議,並非本案資安院通知停權內容,所以不是申訴會判斷的事項,黃國昌將非屬本案審議內容進行拼接,與事實不符。
黃國昌稍早發文反嗆,工程會是看不懂中文、還是看到綠媒巨獸腳都軟了?等了一天,還沒等到大同醫護對自己違法履約卻能安全下莊有任何說明,反倒是工程會像是大同醫護的發言人一樣,出來替大同醫護說項,解釋為什麼造假複驗、違法履約情節不重大,「真的是看到大同醫護背後的新系大老和綠色巨獸,跪出了新高度!」
黃國昌批,比較奇怪的是,早上的發文說的是資安院院長備詢時證實大同醫護違反合約規範使用中國製品,並沒有說跟工程會或申訴審議判斷書有提到這部分,「工程會急著替大同醫護出頭,是為了什麼?」
黃國昌質疑,按照工程會的標準,拿假的新品保證書,用舊品來履約,被抓包之後只要趕快另行交付新品、提出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就非「情節重大」,「請問這個標準未來是全國所有的廠商都適用,還是有綠色權貴當靠山的廠商才適用?請工程會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