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被廢止,總統府也在27日公佈總統令,正式廢止這項已經施行一甲子的法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稍早發出聲明,表示廢法後,「將沒有任何法源規範紅十字會的名稱及標誌被濫用」,他們表示沈痛與遺憾。

在立法院院會於7月12日三讀通過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後,總統府也在27日公布總統令,該法案確定廢止,紅十字會未來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不再另立專法。

對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27日下午發表聲明,表達「無限的沈痛與遺憾」。紅會表示,廢法後,將沒有任何法源防範紅十字會的名稱與標誌被盜用,影響我國紅十字會受國際的認可程度,久而久之,會遠離國際紅十字會的運作。

紅會也指出,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國際皆以「Taiwan Red Cross Organization」或「Taiwan Red Cross」來稱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沒有因為不是IFRC(紅十字會暨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正式會員而不存在。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已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該案判決確定前,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之法人立案登記,另外,也已有38位立委串聯,針對《紅十字會法》被廢除,向司法院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