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委員遴選,國民黨立委25日下午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比照公視董事,由立法院推薦11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超過審查委員4分之3同意者才得以委任,但這項修正動議已遭民進黨封殺,「黨產委員」依舊維持委員會通過版本,由行政院長派任。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25日整天於立法院院會進行二讀逐條表決,而在上午通過由行政院下設「黨產處理委員會」後,委員會如何組成也成為藍綠攻防焦點。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要求「黨產處理委員」的遴選程序應比照公視董事,由立法院組成審查委員進行表決,超過4分之3人數同意才能通過。她強調,現在的獨立機關,舉凡NCC、中選會委員,都需要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但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委員竟由行政院擅自決定,完全是球員兼裁判。

柯志恩表示,民進黨過去認為課綱委員「不公不義」、「黑箱作業」,因此課綱委員會後來也是透過立法院組成審查委員,通過後才派任,國民黨當初從善如流,民進黨既然訴求「公開透明」,就應該用同樣標準,檢視黨產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但這項國民黨團的修正動議,在民進黨掌握席次絕對多數的情況下,遭到封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的黨產處理委員會人選,仍維持原案,由行政院派任,任期為4年。委員組成方面,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3分之1,單一性別人數也不得超過3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