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於勞動部提出的「一例一休」版本《勞基法》修正草案有諸多質疑,勞動部20日以今年(2016)的中秋節假期進行說明,表示若改成「兩例假」版本,週四(9月14日)放假後,週五(9月15日)必須再上一天班,無法享有中秋連假。勞動部強調:「兩例,行不通的。」

勞動部20日上午發新聞稿指出,勞工休假制度採取「11休」,則按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的解釋令,雇主與事業單位為了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休假,可以透過「工作日」與「休息日」彼此的調移,來形成連續休假的結果。

勞動部以中秋節假期為例,只要910日(休息日)與916日(工作日)兩者對調,即可讓勞工享有915日至18日4天連假。

若採勞團爭取的「兩例」版本,勞動部說,因例假規定勞工不得出勤、上班,無法與工作日對調,等同9月15日中秋節放假後,9月16日必須依法上班一天,中秋節連假就變成「看得到,吃不到」。

勞動部也強調,勞工的「例假」與公務人員的「例假」在法律上的定義不同,公務員的例假並沒有硬性規定不能出勤,因此,可以透過「一日換一日」的補班方式,將工作日與例假調移,但勞工的例假規定就是除了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外禁止出勤,因此若採「兩例」,連假就只能看運氣。

勞動部指出,若採一例一休,將9月10日(六)休息日與隔週9月16日(五)工作日相調換,就可以形成中秋節4天連假。   圖:勞動部製表

勞動部指出,若採兩例,依法規定9月10日(六)的「例假」無法出勤,也無法調移,將使中秋節4天連假不可行。   圖:勞動部製表